法律分析:強占他人房屋的行為屬于侵犯他人合法財產的行為,是違法的。當事人到人民法院其訴立案的程序如下:首先要自己或聘請律師寫起訴狀,準備好相關證據材料;然后攜帶相關材料到法院起訴;最后,法院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準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1.對立案材料接受。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材料的受理。
2.對立案材料審查。審查應當查明:材料所反映的事件是否屬于犯罪行為;如果屬于犯罪行為,有無確實可靠的證據材料證明;依法是否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有無法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3.對立案材料處理。對立案材料審查后,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法律分析:一、受理。
二、立案。
三、偵查。
四、破案。
五、偵查終結。
職務侵占辦案流程主要是由受理、立案、偵查、破案、偵查終結等5個程序組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八十三條 保險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故意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虛假理賠,騙取保險金歸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有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和國有保險公司委派到非國有保險公司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分析:職務侵占罪立案程序:受案階段,人民檢察院舉報中心負責統一受理、管理舉報線索。審查階段,偵查部門對于舉報中心移交的舉報線索進行審查后,應當制作審查結論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檢察長決定。立案階段,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案件立案偵查的,應當制作立案決定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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