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級傷殘鑒定的標準都是不同的。一般一級傷殘是最嚴重的情況,十級傷殘是最輕的情況。一般情況比較重的傷殘都需要特殊依賴醫療。所以一般國家每年都會給傷殘者和其子女一定的補貼。
一、1-10級傷殘鑒定標準是什么?
一級: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級: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級:器官嚴重缺損或畸形,有嚴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特殊醫療依賴,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較重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六級:器官大部缺損或明顯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七級:器官大部分缺損或畸形,有輕度功能障礙或并發癥,存在一般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八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有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九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輕度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十級:器官部分缺損,形態異常,無功能障礙,無醫療依賴,生活能自理者。
綜上所述,傷殘者1~10級的傷殘鑒定標準以及相應的補償情況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但具體的賠償金額還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以及醫療水平才能夠決定。
拓展資料:10級傷殘賠償標準多少錢?
十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7個月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分別按其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本人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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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目前國內常用的傷殘評定標準主要有三種:
1.《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GB/T 31147-2017(國標)
2.《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致殘等級》GA/T 16180-2014(工標)
3.《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JR/T 0083—2013(行標)
根據事故賠付責任關系的不同,一般情況下的傷殘,會用到上述三種標準中的一種;特殊情況下的傷殘,會用到兩種甚至三種;有些保司會在保險條款中注明使用的評定標準。
《勞動能力鑒定工傷致殘等級》
發布單位:國家技術監督局
適用范圍:工傷職業病、雇主責任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等
評殘條目:530項
傷殘等級分類:1級到10級,1級最重,10級最輕,從100%到5%遞減
這個標準也就是常說的“工標”,鑒定標準比較寬泛。同等傷殘條件,可能在工標下會評成10級,而行標則達不到定級標準。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購買了雇主責任險,在保單條款(一般在特別約定中)要特別注意工傷10級的賠付額度。一般情況下是身故額度的5%,比較差的是1%,最好的是10%。
如果企業購買了50萬的雇主責任險,十級傷殘賠付僅身故保額的1%,那么僅能從保司獲得5000元賠付,如果十級賠付比例是10%,則企業可獲得5萬元理賠金。可大幅降低企業用工風險。
如果不仔細看,往往會覺得1%的便宜而選擇1%的條款;或者沒有專業風險管理人員的建議,僅僅根據價格來定,根本不知道賠付額度是多少,最后吃虧的還是企業。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
發布單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聯合中國法醫學會
適用范圍:意外險產品或包括意外責任的保險產品中的傷殘保障
評殘條目:281項
傷殘等級分類:1級到10級,1級最重、10級最輕;從100%到10%依次遞減
人傷標準一般適用于非工傷意外導致的傷殘,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會用這個標準來定傷殘。同時還有一個標準叫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中保協發【2013】88號。其實這2個標準都一樣。
《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 JR/T 0083—2013》全稱是:《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及代碼》(JR/T 0083—2013,保監發[2014]6號)
前者是國標,后者是行業標準,起草單位都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意外傷害因素引起的傷殘程度定殘標準都一樣,都是8大類281項。
只是前者增加了本標準的編碼,編碼規則,并對涉及到的結構、功能代碼進行了羅列。
通常,前者國標可用于傷殘鑒定機構出具傷殘評定參考,而保險公司意外險合同條款里附錄的兩個標準都有。
行標會更“照顧”高等級殘疾,同時在產品價格上,“行標”會相對更便宜一點。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
適用范圍:除職工工傷外的所有人身損害致殘程度等級鑒定
評殘條目:400條
一般適用于交通事故當中的定殘標準;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鑒定、刑事案件的傷殘鑒定、非因職工工傷的傷殘鑒定、普通傷害案件的傷殘鑒定、其他意外傷害的傷殘鑒定等,適用范圍最廣。
總的來說,不同的評殘標準適用于不同的領域,各評殘雖然基本都分一至十級,但條目數量不同、條目內容不同、標準不一致,做出來的結果也截然不同。
一般來說,傷殘評定標準均在保險條款中列明,勞務公司可以按照保險合同中約定的評殘標準進行評殘,當然最簡單的方法是出險后聯系保險公司,在理賠人員指導下評殘。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傷殘等級是一共分為一級到十級的,從一級到十級傷殘程度逐漸減輕。人身損害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如下:
1、一級傷殘是指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別人幫助,比如癱瘓;
2、二級傷殘是指只能在床上或者椅子上活動;
3、三級傷殘是指只能在室內進行活動;
4、四級傷殘是指只能在自己居住的轄區內活動;
5、五級傷殘是指員工的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受到限制;
6、六級傷殘是他不能做之前從事的工作;
7、七級傷殘是指可以從事短暫的活動,長期的活動就會受到限制;
8、八級傷殘就是日?;顒佑幸恍〔糠质芟拗?;
9、九級傷殘就是工作和學習能力下降;
10、十級傷殘是最輕的,是指社會交往有一小部分受到限制。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當事人為治療傷疾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后續治療等費用。
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當事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農民:42.31元/天×誤工天數;居民:按職業)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每月的法定工作天數為20.92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農民誤工費參照“農、林、牧、漁業”誤工費標準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40元/天)
護理人員原則上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 根據當事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以及參與死亡事故處理的死者親屬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不得超過3人)
(五)住宿費 當事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從外地到本市處理交通事故,實際發生的住宿費。
(六)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15元/天)
(七)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當事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當事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法官酌定)
(八)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當事人傷殘等級,按照當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20年計算。但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年人均收入×傷殘等級×20)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殘疾輔助器具費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
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賠償期限參照配制機構的意見確定。
(十)喪葬費 按照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6個月總額計算。(月平均工資×6)
(十一)被扶養人生活費 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當地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1.城鎮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 年齡x≤18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18-x)年
b 年齡60歲≤x≤75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80-x)
c 年齡 x≥75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 5年
2.農村居民被撫養人生活費(以下數據僅指受害人為唯一撫養人的賠償指數)
a 年齡 x≤18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18-x)年
b 年齡60歲≤x≤75歲 年均消費性支出×(80-x)年
(十二)死亡賠償金 按照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但65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1歲減少1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年人均收入×20)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十三)精神損害撫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十四) 超過確定期限的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5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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