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后又使用,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屢教不改,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或者因其行為造成惡劣的影響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在50萬元以上,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為常業的,屬于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詐騙行為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利用詐騙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或者因其行為造成特別惡劣的影響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對于惡意透支的信用卡詐騙,其追訴起點高于其他幾類,為1萬元。而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信用卡詐騙判幾年?
犯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分子,一般應被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可知,有以下行為的可認定為犯信用卡詐騙罪: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惡意透支的。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信用卡詐騙3萬判幾年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一、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
1、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2、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金;
3、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標準:
1、額較大標準: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2)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標準: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
(2)惡意透支,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三、常見的信用卡詐騙類型:
1、頻繁透支積少成多型:
被告人不顧個人財務狀況超前消費,直到超出被告人的償還能力,最終無力償還。
2、循環透支以卡養卡型:
此類案件中,每個被告人均持有兩張以上信用卡,其中最多的同時持有6家不同銀行的信用卡,循環使用,相互還款,出現多重債務后導致無力償還。
3、周轉資金刷卡套現型:
此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的免息期刷卡套現周轉資金,一旦經營失敗或資金鏈斷裂,就無法償還欠款。
4、虛假交易刷卡套現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信用卡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罪】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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