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0年。,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后,仍然可以追訴。,1、刑事申訴的立案。刑事申訴的立案,是指司法機關接受申訴權人申訴的法定訴訟形式。《暫行規定》的第6條規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訴后,均應登記,認真審閱。原審人民法院審查、處理刑事申訴,均應立卷。”這就說明,申訴權人提出申訴時,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對屬于本院管轄的,都應采取文書形式立案。,2、刑事申訴的審查。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接受申訴后應進行全面審查,不應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的限制。審查的內容應包括:,(1)案件事實。弄清案件事實是審查申訴的首要任務。審查時,應調出原審案卷進行審查,對申訴人提出的申訴理由、提供的證據進行分析研究,并與案卷認定的事實相對照,以確定原判決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明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如果發現了新事實,則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證據為根據。,(2)適用法律是否正確。這是審查申訴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內容。所謂適用法律,是指應以判處當時有效的法律為依據。一般不能依據新法律翻過去的老案。只有為糾正過去錯誤的法律而制定的相應的新法律,才能作為申訴審查和再審審理的依據。,3、審查結果的處理。原終審人民法院對刑事申訴進行審查后,認為原判決、裁定正確的,則說服、教育申訴人,使其服判息訴;對堅持無理申訴的,可以用書面通知駁回。并告之申訴人不能再行申訴。審查后,如果發現原判確有錯誤需要重新審判的,應按審判監督程序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經再審后的案件。對再審改判無罪或免予刑事處分的當事人的善后工作,原來有工作的,由原審人民法院移交原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落實;原來沒有工作的,移交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處理。善后處理工作,是黨和國家取信于民,樹立法律威信,產生良好社會影響的一項重要工作,必須認真做好。,刑事訴訟中規定上訴期限,旨在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必要的時間考慮、準備上訴,以更充分地行使上訴權,同時保障第二審程序及時、順利進行,并且使正確合法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迅速執行,錯誤的第一審判決、裁定得到及時糾正。,對于刑事訴訟上訴期限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做出了相關的規定。,第二百三十五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和抗訴案件,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不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五日。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計算。,第二百四十二條: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執行。,綜上所述,大家知道如果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10條 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 (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 (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三)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分析:申訴時效與訴訟時效是兩個不同法律概念。目前我國民事訴訟中的“申訴”的主要形式是“再審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目前“民事再審申請時效”是三年。存在法定情形的,仍可以申請再審,具體情形:(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三)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三年后,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以及發現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對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訴。人民檢察院對申訴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情況屬實的,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
訴訟時效包括刑事追訴時效和民事訴訟時效。刑事追訴時效指,犯罪經過一定期限不再追訴: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不受刑事追訴期限限制的情形:
(1)司法機關立案偵查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審判的;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
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三年。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屆滿是不會導致實體權利的消失的,在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會依法保護權利人的權利。最長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刑事追訴期限的中斷:
在追訴期限內又犯新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后罪之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時效中斷適用條件:
1、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事實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的,其特點在于均是當事人有意識的行為,包括起訴、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的行為。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出現即引起時效的中斷(具體事由后述)。
2、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任何階段均產生中斷的法律效力。而且訴訟時效中斷的次數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說,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
3、從訴訟時效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從而法定事由發生之前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歸于無效,與重新計算的時效期間沒有關系,在此種意義上,民法學稱訴訟時效中斷為根本性障礙。
4、當發生不可抗力致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時,不能導致訴訟時效中斷。
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的區別如下:
1、發生的時間不同,訴訟時效中止發生的時間是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而時效中斷則是在時效開始之后任意一個時間段都可以發生;
2、法定事由不同,時效中止是因為外界客觀原因導致出現的情況,而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是當事人主觀意志可以決定的事實;
3、法律后果不同,時效中止是將中止的期間暫停計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繼續計算時效期間;時效中斷,中斷的法定事由發生前已經過去的時效期間不再計算,從法定事由發生后重新開始計算訴訟時效期間,實際是前后兩個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八十八條 【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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