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可以假釋
法律主觀: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假釋在我國刑法中一項重要的刑罰執行制度,正確地適用假釋,把那些經過一定服刑期間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必要繼續關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會上進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勵犯罪分子服從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復歸社會、有利于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被判處的犯罪分子,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后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對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十五條
:
對被判處終身監禁的罪犯,在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裁定中,應當明確終身監禁,不得再減刑或者假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不得假釋。因前款情形和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被減為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后,也不得假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判刑一年可以假釋嗎
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針對假釋的規定,只判處一年的有期徒刑也可以假釋。只需要滿足假釋條件的犯罪分子就可以適用假釋的制度。假釋的適用條件為:1、需要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并且已經執行的刑期為原刑期的一半以上;2、犯罪分子有悔罪表現,認真遵守監獄中規則,接受教育改造的。
一、假釋適用條件及對象
(一)適用假釋的對象條件。適用假釋的對象只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和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適用假釋的對象條件中還有一個限制條件,即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二)適用假釋的刑期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有執行了一定的刑期之后才能適用假釋,因為只有通過一定時間的刑罰執行,才能確切地掌握犯罪分子是否有悔改表現,是否會再危害社會。(三)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必須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刑法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二、詐騙罪可以假釋嗎
在法律規定的假釋條件下,詐騙罪犯罪分子也可以進行假釋。假釋是有條件的提前釋放罪犯,但并非所有罪犯都可以申請假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原判刑期一半以上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實際執行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還有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至再危害社會,這是適用假釋的實質條件或者關鍵條件。
三、緩刑和假釋有什么區別?
假釋,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假釋與緩刑不同。兩者都是有條件地不執行原判刑罰,都有一定的考驗期限,都以發生法定情形為撤銷條件。但兩者也存在許多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假釋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緩刑則適用于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適用根據不同。適用假釋的根據是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假釋后不致再危害社會,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適用緩刑的根據則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適用的時間不同。假釋是在犯罪分子執行刑罰的過程中根據犯罪分子的表現,以裁定作出的;緩刑則是在判處刑罰的同時宣告的。
(4)不執行的刑期不同。假釋必須先執行原判刑期的一部分,而對尚未執行完的刑期,附條件地不執行;緩刑則是對原判決的全部刑期有條件地不執行。
(5)性質不同
。緩刑是一種刑罰裁量制度,假釋是刑罰執行制度。
(6)作出決定的時間不同。緩刑是判決時候作出,假釋是服刑期間作出,都是由人民法院作出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適用條件】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申請假釋需要什么條件
【法律分析】:假釋只適用于已經執行一部分刑罰的犯罪分子,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假釋。假釋條件包括:犯罪分子認真遵守監視,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等等。假釋,是指被判處剝奪自由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時間后,按照一定程序附條件提前釋放的制度。辦理假釋的程序同減刑一樣,即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假釋。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因此,要辦理假釋,必須由執行機關先提出假釋建議書,并按照上述的法定程序嚴格辦理方有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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