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必備考點:【共同犯罪】教唆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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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唆犯
教唆犯的成立條件:故意制造正犯的犯意。
(一)教唆對象
1.必須要有規(guī)范意識、責任能力,但不要求達到責任年齡。否則成立間接正犯(幼兒或高度精神病患者就屬于缺乏規(guī)范意識)。
2.被教唆對象必須特定,但不限于一人。如果不特定就是煽動,不成立教唆。間接教唆的,按所教唆的罪定罪。
3.教唆犯與幫助犯:
他人已有犯意,此時教唆不構(gòu)成教唆犯,如果對他人起到心理幫助,構(gòu)成幫助犯。
(1)如果他人已經(jīng)有犯重罪的意圖,教唆他人犯輕罪(與重罪性質(zhì)相同),則構(gòu)成輕罪的幫助犯,因為對輕罪的實施起了心理上的幫助作用。他人已經(jīng)有實施基本犯的意圖,教唆他人實施基本犯基礎(chǔ)上的加重犯,例如法定升格條件的內(nèi)容,構(gòu)成基本犯的心理幫助犯。
(2)他人已有輕罪犯意,教唆他人犯重罪(與輕罪性質(zhì)相同),構(gòu)成重罪的教唆犯。他人打算將來實施犯罪,教唆他人現(xiàn)在就實施,成立教唆犯。附條件的教唆:他人打算具備某個附加條件時犯罪,為他人創(chuàng)造或謊稱具備附加條件,促使他人犯罪,成立教唆犯。
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
教唆犯是以勸說、利誘、慫勇、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的人,使他人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對教唆犯應(yīng)當結(jié)合被教唆人的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罰。
一、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是什么意思 教唆犯是以勸說、利誘、慫勇、收買、威脅以及其他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意的人,使他人決意實施自己所勸說、授意的犯罪,以達到犯罪的目的的人,對教唆犯應(yīng)當結(jié)合被教唆人的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罰。 對教唆犯要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犯可能成為共同犯罪的主犯、從犯或者脅從犯,但教唆犯是引起犯罪意圖的人,在共同犯罪中一般起主要作用,絕大部分教唆犯都會被認定為主犯。 教唆犯罪和共同犯罪緊密相聯(lián),教唆可能構(gòu)成共同犯罪,教唆犯罪必須有被教唆的對象,存在教唆者和被教唆者的對應(yīng)關(guān)系;教唆也可能不構(gòu)成共同犯罪,立法者考慮到了被教唆的人拒絕實施被教唆之罪的情況,刑法第29條第二款提出被教唆人沒有實施犯罪,教唆人的刑事責任依然存在。二、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是什么 對于教唆犯的刑事責任,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分為以下三種情況: 1.教唆他人犯罪,應(yīng)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所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實際危害,即教唆犯教唆的方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實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處罰上也應(yīng)有所不同,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yīng)按照刑法關(guān)于主犯的處罰規(guī)定處罰。 2.教唆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yīng)當從重處罰。這主要是因為未成年人的發(fā)育不夠成熟,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易受壞人教唆而陷入犯罪的歧途,所以教唆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是一種嚴重的犯罪行為,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為了保護青少年的健康成長,打擊壞人對他們的腐蝕,法律作了特別規(guī)定。 3.如果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所謂“被教唆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教唆犯的教唆沒有起到使被教唆人產(chǎn)生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作用,被教唆人既沒有實施教唆犯教唆的犯罪,也沒有實施其他犯罪,其教唆行為沒有造成任何實際危害結(jié)果。二是被教唆人沒有犯所教唆的罪,而犯了其他罪。不論哪一種情況,都是教唆犯罪,應(yīng)當承擔刑事責任。但由于被教唆人沒有實施所教唆的罪,教唆犯的教唆行為尚未造成實際的危害結(jié)果,或者雖造成危害結(jié)果,但與其教唆行為沒有因果關(guān)系,因而對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犯是從屬于實行犯的從屬犯,還是獨立于實行犯的獨立犯。而現(xiàn)實中,有些時候雖然看起來是在教唆他人犯罪,但實際可能是在傳授犯罪方法,這種情況下可能就會以傳授犯罪方法罪來定罪處罰。而要是教唆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此時還會從重對教唆之人作出處罰。
共同犯罪是什么
共同犯罪
complicity
兩人以上共同故意實施的犯罪。
構(gòu)成共同犯罪必須具備下列條件:①行為人必須對犯罪有同一的故意,即對共同的犯罪有共同的認識。兩人以上的共同過失犯罪不能構(gòu)成共同犯罪,一人出于故意,另一人出于過失的犯罪行為,也不能構(gòu)成共同犯罪。②行為人必須有共同的犯罪行為。在實施共同犯罪時,有的直接參加實施了犯罪,有的是幫助,有的是教唆。但他們都是為了共同的目的而實施了犯罪行為。③行為人都必須是已達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的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不構(gòu)成共同犯罪。但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 ,同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共同實施的犯罪行為,可以構(gòu)成共同犯罪。
各國刑事立法對共同犯罪人規(guī)定了不同的分類。有的分為正犯、從犯;有的分為正犯、從犯、教唆犯;有的分為實行犯、幫助犯、組織犯和教唆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4類。
主犯是指組織、領(lǐng)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有些罪犯雖在犯罪集團中擔任主要職務(wù),卻不是實際的組織者和指揮者,也可能不定為主犯。在共同犯罪中,主犯可能只有一個,也可能有幾個。中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主犯,除刑法分別已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yīng)當從重處罰。主犯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首要分子又稱首犯,它具有更大的社會危害性,中國刑法對首犯專門規(guī)定了較重的法定刑。
從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例如直接參加了犯罪活動,但在整個犯罪活動中只起次要作用,或者沒有參加犯罪活動,但為實施犯罪行為提供幫助 ,如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地點和犯罪對象等。中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從犯,應(yīng)當比照主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脅從犯是指被脅迫、被誘騙參加犯罪活動的犯罪分子 。“被脅迫”是指在別人的暴力威脅或精神強制下,被迫參加了犯罪活動;“被誘騙”是指由于意志不堅定或年幼無知 、輕信花言巧語的引誘,受騙上當而參加了犯罪活動。脅從犯在主觀上不愿意或不完全愿意參加犯罪活動,而是由于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強制或者欺騙才參加犯罪活動的。他們在客觀上處于被動地位,在整個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較小 ,罪行較輕。因此,中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脅從犯,應(yīng)當按照犯罪情節(jié),比照從犯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教唆方法有授意、慫恿、勸說、收買、誘騙等,包括明示和暗示。構(gòu)成教唆犯的條件是:在客觀上有唆使本無犯罪意圖或雖有犯罪意圖但不堅定的人實施犯罪的行為;在主觀上必須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被教唆者的犯罪行為必須同教唆者的意圖相符合,即教唆行為同犯罪結(jié)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guān)系。對已有犯罪意圖的人進行教唆,不構(gòu)成教唆犯,而應(yīng)構(gòu)成從犯 。中國刑法規(guī)定,對于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起主要作用的,作為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應(yīng)從重處罰;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則作為從犯,比照主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教唆不滿18歲的人犯罪的,應(yīng)當從重處罰。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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