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應當綜合數額、對象數量以及造成的損失來判定:首先,在數額上,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到20萬元以上的,單位在100萬元以上的。其次,在人數上,個人吸收公眾存款的人數達到30人以上的,單位達到150人以上的。最后,損失上,個人造成的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單位在50萬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有哪些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立案標準有哪些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被立案:(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立案標準
法律分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執行,個人吸收存款數額在20萬以上,單位吸收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 二十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五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集資金額多少才會判刑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才會被判刑。
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集資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三十戶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百五十戶以上的;
3、個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擾亂金融秩序情節嚴重的情形。
非法集資罪量刑標準如下: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集資常見手段:
1、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
2、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等旗號,經營項目由傳統的種植、養殖行業發展到高新技術開發、集資建房、投資入股、售后返租等內容,以訂立合同為幌子,編造虛假項目,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制造虛假聲勢。
4、利用親情誘騙。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參與傳銷人員,在傳銷組織的精神洗腦或人身強制下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第一百七十九條
【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擅自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數額巨大、后果嚴重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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