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共同犯罪 包括兩個人一起犯罪的情況,三人以上的共同犯罪為犯罪集團。 2、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3、如果屬于二人以上共同 過失犯罪 ,不以共同犯罪論處; 4、如果行為人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法律客觀:《刑法》第十五條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法律分析:在共同犯罪中,1、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所策劃的整個犯罪集團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犯罪集團的成員應對其參與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2、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應對共同故意內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負刑事責任。
3、在經濟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對主犯,應當按照共同犯罪的總金額處罰;對從犯,應當按照共同犯罪的總金額適用刑罰。
4、共同犯罪人實施了超出共同犯罪故意的其他犯罪的,只能由實施者單獨負責,其他共犯對此“過限”的犯罪不承擔責任。
5、在各共同犯罪人應對共同犯罪的整體行為及其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的基礎上,再根據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區分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峻犯,予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八條 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共同犯罪中刑事責任如何承擔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中的刑事責任如下:
1.主犯及其刑事責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2.從犯及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3.脅從犯及其刑事責任:脅從犯是被脅迫參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脅下不完全自愿地參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較小作用的人。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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