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盜版書構成什么罪
出售盜版書是否構成犯罪分為以下情況:
1、出售盜版書涉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2、如果銷售違法所得數額大小,數額未達到10萬的,不構成犯罪。
侵權復制品罪的犯罪構成如下:
1、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侵權復制品罪;
2、主觀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并且具有營利目的;
3、客觀條件表現為銷售侵犯著作權的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
4、侵權復制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1、行為人的違法所得達到了十萬以上;2、行為人的違法所得沒有達到十萬以上,但是尚未銷售的侵權復制品的價值三十萬以上。這個罪名的違法所得達到了數額巨大的標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條 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構成條件?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的構成條件?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著作權管理制度以及他人的著作權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這與侵犯著作權罪侵犯的客體是相同的。兩者所不同之處在于,本罪的侵權具有間接性,即對他人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權益的侵犯是由非法復制、出版或者其他制作行為直接造成的,行為人的銷售行為只不過是前述直接侵權行為的延續,或者說是對直接侵權行為的一種幫助。也正因如此,其危害性比侵犯著作權罪相對要小些。本罪的對象是侵權復制品。所謂侵犯復制品,依本條的規定,主要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而復制發行的文字作品、音樂、電影、電視、錄像作品、計算機軟件及其他作品、擅自出版的他人享有出版權的圖書、末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銷售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行為。銷售是本罪客觀行為的具體內容,銷售僅指將侵權復制品向消費者出賣,非銷售營利行為不能構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依本節第220條之規定,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既對單位判處罰金,又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本罪主體應該是指侵權復制品制作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單位。如果是侵權復制品制作者自己實施銷售行為的,構成侵權著作權罪而非本罪。當然銷售侵權復制品的行為人也可能與制作侵權復制品的行為人共同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而非本罪。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并且具有營利目的。這就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是侵權復制品而仍進行銷售的才能構成本罪。明知包括明知必然是和明知可能是兩種情況,只要行為人有其中之一情形的,就可認為其屬于明知,不能把明知局限于確知,以免放縱犯罪分子。對于明知的認定,不能僅憑行為人的口供,而應根據全案情況尤其是侵權復制品的來源渠道、行為人進貨與銷售的價格等客觀事實來綜合分析判斷。如果行為人出于過失并不知道屬于侵權復制品而予以銷售的,不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一十八條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