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低保戶的條件及補助標準
1、規定是每人每年1500到2500元左右,而一般保障對象是每人每年1000到1500元左右,低保,實際上是補差金額。
2、不同城市,不同的規定,在低保戶的補貼方面也有差異的。由于各地政府的政策不同,每年拿到的低保金也是不相同的。
二、低保發放的時間,根據每個地區不同,發放時間也不一樣,主要為下面五種:
1、一般低保是每個月的十號前發放。
2、有的地區是在每個月的中旬發放。
3、部分農村地區的低保發放時間是在月末。
4、有的地區是一個月的上旬,中旬,下旬發放的,但一般都會在月底前發放。
5、也有按照季度發放低保的,就是三個月會發放一次,一般的那個月的4好前發放。
三、殘疾人的補助標準
1、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2、根據《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CD第一條宗旨:釋義為殘疾人包括肢體、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長期損傷的人,這些損傷與各種障礙相互作用,可能阻礙殘疾人在與他人平等的基礎上充分和切實地參與社會。
3、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我國殘疾人的認定標準是以社會功能障礙為主來確定殘疾,87年定為五類、95年暫定視力、聽力、言語、智力、精神和肢體等六類殘疾標準。
農村低保戶待遇是:2000元/人/年。低保金的發放與該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工資、商業保險、扶養費、贍養費、存款及存款利息、集體經濟分配收入等相對應,具體略有不同。
法律客觀:《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第四條
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是認定低保對象的三個基本要件。持有當地常住戶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低保。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第六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城市低保。持有農業戶口的居民,可以申請農村低保。取消農業和非農業戶口劃分的地區,原則上可以將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為城鎮且居住超過一定期限、無承包土地、不參加農村集體經濟收益分配等作為申請城市低保的戶籍條件。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審批辦法(試行)》
第七條
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規定期限內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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