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構成什么
合同詐騙的犯罪構成如下: (一) 合同詐騙罪 的主體要件。 本罪是一般主體,任何達到 刑事責任年齡 、具有 刑事責任能力 的個人均可構成本罪,單位也可構成本罪。 (二)合同詐騙罪的客體要件。 本罪客體為復雜客體,行為人同時侵犯了公私財產權以及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首先,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財產,侵犯了對方的財產權。其次,行為人的詐騙發生在合同的訂立、履行過程中,詐騙的發生破壞了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導致了其他個人或單位對合同訂立的不信任,造成惡劣影響。 (三)合同詐騙罪的主觀要件。 本罪為故意犯罪,且表現為故意犯罪,并帶有非法占有目的。 (四)合同詐騙罪的客觀要件。 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本罪主要表現為,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 具體表現為以下五種形式: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 冒用他人名義 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3、 沒有實際履行 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運用以上四種方法之外的形式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在合同簽訂、履行的過程中騙取對方資金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騙取對方資金二萬元以上的應認定為“數額較大”,予以追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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