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吃出異物的賠償規定是消費者可以向商家要求按照食品價款賠償十倍或者損失三倍來支付賠償金,商家這種行為侵犯了當事人消費者合法權益。生產者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明知經營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了要求對方退還價款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賠償金的。食品安全的注意事項主要有以下這些內容:1、消費者在購買預包裝食品時應當仔細查看生產日期、保質期以及生產廠家等重要信息。一定不要購買過期食品、三無食品等。消費者如果發現所述這些問題時應當及時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舉報。2、消費者應當選擇環境整潔、衛生良好,店內懸掛餐飲服務許可證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不要食用路邊露天流動小攤販所提供的食品。3、居民應當注意高風險食物的存放以及及時進行食用。4、消費者所購買的食品或者到餐飲店消費以后要盡量向對方索要并且保留好相關票據,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后以便能追查對方的責任。5、在家庭用餐時,食物必須要做到燒熟煮透;盡量不要食用隔夜飯菜,如果不能當餐用完的,應當及時冷藏并且第二次食用前必須要加熱徹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可以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二)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三)生產經營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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