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法會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法沒收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保證金。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對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
法律分析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有一定的規定需要遵守,當然這個時期也不能做一些違法犯罪的事情。取保候審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監禁,但必須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以擔保被保證人不妨礙偵查、起訴、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保證金擔保是刑事訴訟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種擔保形式,它不是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處理措施。如果被保證人沒有違反有關的法律規定,司法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被保證人或其家屬。關于被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應遵守的法律規定和保證金的處理問題。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盜竊被取保候審期間又盜竊會怎么判
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數罪并罰。 一、取保候審期間過失犯罪怎么處理 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被取保候審期間的義務,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暫扣其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決定是否沒收。對故意重新犯罪的,應當沒收保證金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應當退還保證金。沒收保證金系刑事司法行為,不能提起行政訴訟,但當事人如不服復核決定,可以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申訴。被取保候審人違反規定的,還可以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審人違反取保候審規定,被依法沒收保證金后,公安司法機關仍決定對其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的期限應當連續計算。 二、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什么情況下可以立案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審期間犯新罪怎么辦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期間的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 并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供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實施新的犯罪的,應當予以逮捕,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 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審期間重新犯罪的暫扣保證金,故意犯罪的沒收保證金,過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構成犯罪的退還保證金。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準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為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期間再次違法會怎么處理
取保候審的人都背負著刑事案件,在取保候審期間需要嚴格的遵守規定,更是要杜絕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那要是取保候審期間再犯罪怎么辦?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沒有遵守相關的規定,可能會出現強制措施的變更。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被取保候審期間規定的義務,但是在這期間內涉嫌重新犯罪被公安司法機關立案偵查的,執行機關應當對其繳納的保證金進行暫扣,等到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再決定保證金是否沒收。如果在此期間的犯罪事實確鑿,屬于故意重新犯罪,那被取保候審人繳納的保證金就會被依法沒收,如果犯罪事實不成立,那保證金將會退還給被取保候審人。
對于在此間重新犯罪的被取保候審人,公安機關除了對其全部或者部分保證金進行沒收外還有另三種解決方法,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1.重新繳納保證金;
2.刑事拘留;
3.向檢察院提請批準逮捕。
如果在此因為犯罪已經被拘留或者逮捕,刑事強制措施的時限應當從執行刑拘和逮捕的日子算起。
我們再重新來了解一下,被取保候審期間《刑事訴訟法》做出了哪些具體的規定:
1.未經過執行機關的批準不得離開居住的市、縣;
2.傳訊時應當及時到案;
3.不得干擾證人作證;
4.不得毀滅證據、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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