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汽車是我們生活中非常常見的交通工具。我國是不允許私人駕駛的,也就是說所有的司機都必須屬于一家公交公司,由公交公司負責統一調度和安排。在行駛過程中,公交車駕駛員有責任和義務保證車上乘客的安全。如果有緊急情況,他應該盡最大努力確保自己的生命,然后搶救自己的財產。即使是馬路上的公交車也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公交車撞車了,誰來承擔責任?邊肖,讓我們告訴你一些關于公共汽車事故的事情。
一、公交車事故責任人:
公交車發生事故后,事故的另一方很容易陷入麻煩,即公交車司機駕駛公交車,但公交車本身屬于公交公司,那么這個責任應該由司機還是公交公司來承擔呢?在這種情況下,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公交車上發生事故,所有事故都應由公交公司承擔。
2.司機要賠償嗎?
1.因為此時公交公司屬于車輛的所有人,而公交司機只屬于車輛的使用人。在我國侵權責任法中,如果使用人和所有人不是同一人,那么如果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有責任,應當由所有人一方的強制保險進行賠償。如果強制保險賠償后有任何不足,那么用戶也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所以我們很清楚,如果現在發生了交通事故,由哪一方負責,由哪一方負責賠償,在公交車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后,如果交警來到現場后進行責任劃分,認為對方車輛應該負全部責任,那么對方車輛就應該承擔責任,公交車司機和公交公司都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3.那么相應的,在另一種情況下,如果公交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碰撞,公交車需要承擔責任,那么此時的賠償將在公交公司支付的交通強制保險范圍內進行。當然,保險公司作出賠償后,如果有短缺需要個人賠償,那么機動車的使用者,也就是公交車的司機,就會作出個人賠償。
4.如果車輛的使用者對這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他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也就是說,如果這輛車的事故是由于公交車司機自身操作失誤或者違反交通法規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公交車司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也就是說做出一定的賠償。
以上是關于路上公交車事故如何處理,責任如何劃分。在我國,交通法已經明確規定了這種情況。通常公交公司會先賠償。當然,如果司機有過錯,他應該負責相應的賠償。事故發生后,后續責任必須根據交警的責任認定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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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坐公交車受傷承擔責任的是承運人,但傷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乘客一旦買票乘車,便與公交公司形成事實上的承運服務合同關系,作為承運人的公交車要履行將乘客安全、準確運送到目的地的義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擔全部責任:(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為逃避法律責任追究,當事人棄車逃逸以及潛逃藏匿的,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以適當減輕責任,但同時有證據證明逃逸當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項情形的,不予減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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