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京東自營店上面買到假貨怎么辦
如果在京東自營店上面買到假貨怎么辦,提起京東商城都應該挺熟悉的,如今很多人都喜歡在京東上面買東西,物品配送的速度很快,但是如果在京東自營店上面買到假貨怎么辦呢。
如果在京東自營店上面買到假貨怎么辦1如果在京東自營店上面買到假的貨物,這個時候我們可以和京東的客服取得聯系,我們可以把買到的牌子讓給他發上去,這樣的話他就能夠知道我們買的貨品是真是假,如果確定是假貨,他們也會為我們重新更換
1、京東上除了自己自營的商品,還有很多商家入駐。所以如果你買的是京東上的店家的商品,就一定要去找店家的客服,要求退換真貨。
2、京東自營一直號稱自己賣的是正品,但是也有一些網友說自己買到了假貨。所以如果你不幸買到的是假貨,可以在京東上找到客服,進行溝通協商。
3、此外還可以撥打京東客服電話95618,找人工客服電話溝通幫你解決問題。京東服務很好的,一般都能圓滿解決。
4、最后,如果買賣雙方溝通不好,就只能到消費者維權部門進行投訴了。只是這個過程很麻煩,等待的時間也會比較漫長。
如果在京東自營店上面買到假貨怎么辦2一、首先我們如果在京東上買到假貨,一定要第一時間與商家聯系,直接找賣家進行溝通,要求退款,一般情況商家為了自己的信譽會給你退的。
二、但是如果商家不給你退款的話,你要立刻去官方京東網站投訴商家,請第三方介入調查,通過第三方,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申請第三方介入之后,選擇對應的售后方式(退貨、換貨、維修、預約服務),填寫信息并提交,等待審核、快遞物品。
打京東電話投訴
一、第二個方法就是撥打京東的客服電話咨詢。
二、一種的是已有訂單咨詢,一種是非訂單咨詢。
三、根據自己情況選擇自己的咨詢問題,
四、非訂單咨詢,有詳細的分為如下圖所示的幾項內容。根據自己想要退貨的東西類型選擇下列選項。
五、如果是選擇手機、電腦辦公類型的,確認了你的聯系方式后,可以點擊立即聯系。
外部力量
一、如果借助第三方的力量處理不好的話,你可以借助媒體進行曝光或者打舉報電話比如12315,直接給消費者協會打電話,請求他們處理。
二、如果通過媒體依然你的不到補償的話,你可以去直接去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賣家就可以了,不過你要事先把有利證據準備好。
如果在京東自營店上面買到假貨怎么辦3賣假貨的工商處罰標準是什么
首先,查扣、沒收全部假貨,并全部予以集中銷毀;
其次,沒收銷售假貨的違法所得;
最后,處以銷售假貨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我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規定,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賣假貨被抓會不會坐牢?
銷售者賣假貨,屬于欺詐消費者,并且,消費者買到不是自己想要的東西,或者在使用過程中遭到傷害,為挽回自己的損失,就會去揭發銷售者。那么,賣假貨的銷售者被抓,可能會面臨刑事處罰,去坐牢。
首先,行為人賣假貨,屬于銷售假冒商品,是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數額較大的,即要承擔刑事責任。
并且,按照具體的犯罪情節,要接受以下的處罰:
1、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即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會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即銷售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將會被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其次,賣假貨并且未達到以上數額的,不用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要接受以下處罰:
1、被責令停止生產、銷售;
2、被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
3、會被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4、有違法所得的,會被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5、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所以,銷售者賣假貨,其實并不一定要承擔刑事責任,具體要根據銷售數額確定。
現在各地的工商部門其實對假冒偽劣產品的檢查、打擊力度還是很大的,一旦發現有出售假貨的行為,那必然就是要作出相應處罰的。具體賣假貨的工商處罰標準,按照《產品質量法》當中的規定,一般是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不過我們也要注意,賣假貨的行為其實也是有可能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
國家對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處罰規定有下列規定: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下列法規:
1、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經營者有前款規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處罰機關應當記入信用檔案,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下列規定:
1、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3、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第五十六條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對處罰機關和處罰方式有規定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并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變質的商品的;
(四)偽造商品的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篡改生產日期,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五)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者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
(六)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的;
(七)拒絕或者拖延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對缺陷商品或者服務采取停止銷售、警示、召回、無害化處理、銷毀、停止生產或者服務等措施的;
(八)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擴展資料
為確保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去年以來,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落實“四個最嚴”,集中開展假冒偽劣食品整治工作等,全市食品安全稽查執法工作成效顯著。
據悉,2018年以來,云南省市場監管部門全面落實“四個最嚴”,以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去年,全省共破獲案件356起,搗毀“黑作坊”“黑窩點”8個,查辦各類食品案件8146件。
2019年上半年,昆明市集中查處食品違法案件450件,食用農產品綜合合格率提升到99.54%,食品抽檢合格率提升到97.7%。
據介紹,2018年,昆明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針對全市從事米、面、油、乳制品、飲料等食品生產企業進行檢查;
2018年中秋節前,加大對全市中秋月餅生產企業的檢查力度;2019年春節前,集中對東川、尋甸、嵩明、石林、宜良等縣(區)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白酒生產企業和白酒小作坊等進行檢查;今年上半年,集中針對央視“3·15”晚會報道的“辣條”生產經營問題,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迅速下達通知,要求全市加強對“辣條”生產領域進行監督檢查。
“通過了解學習,我們增長了對假冒偽劣產品的辨別常識。”在日前食品安全宣傳周云南省暨昆明市市場監管局主題日活動上,很多市民通過活動了解食品安全知識。
現場,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集中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進行解讀,并通過圖文資料、實物展示了近年來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取得的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條,對食品中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以及食品添加劑用量等有明確的規定,為現行食品安全標準進行了明確的表述。”工作人員介紹,一般來說,假冒偽劣產品是利用少量成本謀取更多非法利潤,除了食品品質問題,過量使用添加劑等也是常見的違法行為。
落實“四個最嚴”,昆明開展假冒偽劣食品整治的同時,嚴格處罰相關違法行為。以2018年3月某生態食品有限公司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等違法案件處理為例,經查處,其因生產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的行為,被給予罰款55243元的處罰。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人民網-昆明強力整治假冒偽劣食品 去年查辦各類食品案件8146件
會罰款。開業后沒有營業執照屬于無照經營行為,工商部門會進行查處,并根據經營規模大小進行不同金額的罰款。
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無照經營具體的處罰如下:
1、對于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
2、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于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并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4、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擴展資料: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共十九條,主要調整了無證無照經營的查處范圍,明確了部門監管職責。出臺《辦法》是轉變監管理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保障“先照后證”改革順利實施的重要舉措,有利于提高監管效率,促進創業創新。
《辦法》強調放管結合,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營造良好制度氛圍。一是放寬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范圍,鼓勵社會投資創業,激發市場活力,并為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靈活創新管理預留制度空間。
《辦法》規定以下兩類經營活動不屬于無證無照經營:在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場所和時間,銷售農副產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須取得許可或者辦理注冊登記的經營活動。
二是規定查處部門應當堅持查處與引導相結合、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避免一概取締的簡單化執法,對具備辦理證照的法定條件、經營者有繼續經營意愿的,應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應證照。
三是法律、行政法規對其處罰沒有明確規定的無照經營行為,適當減輕法律責任,不再予以沒收工具,并降低罰款數額。
《辦法》強調明確部門執法權限,厘清監管職責。對無照經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對無證經營的,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對負責查處無證經營的部門有明確規定的,由規定的部門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查處。對既無證也無照從事經營活動的,依照無證經營的規定予以查處。
《辦法》提出,要加強組織協調,形成監管合力,提高監管效能。一是明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組織、協調職責。
二是規定查處部門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密切協同配合,利用信息網絡平臺加強信息共享,發現不屬于本部門查處職責的無證無照經營,及時通報有關部門。三是規定查處部門將無證無照經營記入信用記錄,并依法公示相關信息。
參考資料:人民網—公布《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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