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觀察者網 周弋博
那么,如果明星存在偷逃稅行為,應當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什么情況會要坐牢呢?
每位公民都有使用公共資源、享受公共服務的權利,而與之對應的就是依法納稅義務,這也是明確寫入《憲法》的公民基本義務。
若公民存在偷逃稅之舉,根據法律規定,輕則承擔高額罰款,重則構成逃稅罪面臨牢獄之災。
當然,首先得把欠繳的稅款和相應的滯納金給補繳了,這和上述責任不矛盾。
具體要繳多少,還得套公式測算一下。
若某明星以個人名義一次取得表演收入1.6億元,應按照勞務報酬所得扣除20%費用后計算個人所得稅。
如暫不考慮專項抵扣、稅收減免和增值稅的情況,單看個人所得稅,其應繳納稅款為5119.3萬元,占收入的32%左右。
(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28億元 適用稅率40%-速算扣除數7000元)
若該明星通過“陰陽合同”的操作拆分合同,用以報稅的“陽合同”僅約定其表演收入為4800萬元,另一份不報稅“陰合同”則通過增資途徑注入關聯公司,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就會明顯少一大截。
報稅的4800萬元對應的個人所得稅為1535.3萬元,僅占1.6億總收入的9.6%左右。
換言之, 這波操作讓這位明星僅在個人所得稅上就少繳了3584萬元,占應繳稅款的70%左右。
若以上海統計局于去年6月發布的“2019年上海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114962元”計算,相當于得連續干上311.75年——從明朝末年干到新中國成立,才賺得到這位明星少繳的稅款。
這還沒完,由于這位明星沒有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 在補繳稅款的基礎上還要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假設這事發生在2019年底,距今至少500天,那這位明星還得繳納896萬元的滯納金,加上稅款本身就是4480萬元。
那么,從行政責任的角度來看,這位明星要被罰多少錢?
根據法律規定,納稅人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 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以2018年某藝人“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隱瞞真實收入偷逃稅款”為參照,稅務部門對其罰款按照“少繳稅款的4倍”進行計算。
因此,這位明星在繳納上述4480萬元稅款及滯納金的基礎上, 可能面臨約1.43億元的罰款。
與此同時,由于這位明星欠繳稅款數額巨大,還有可能構成逃稅罪,面臨3至7年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 如果這位明星系“五年內第一次偷逃稅”且在稅務機關下達追繳通知后如期補繳應納稅款并繳納滯納金,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責任。
也正是因為這項規定的存在,那位在2018年被曝出偷逃稅款的某藝人才能通過及時繳清稅款與滯納金,免于牢獄之災。
換言之, 要是這位玩“陰陽合同”的明星不想坐牢,就得看其手頭的余款夠不夠填上那幾千萬的窟窿了。
這本身就是對法律意識的不重視和被金錢利益迷失的自我的一種現象。
1.對法律的不重視且存有僥幸心理。
根據《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采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2018年,演員范冰冰因為“陰陽合同”等偷稅漏稅行為被行政處罰,并追繳逃稅稅款及滯納金合計超八億元人民幣。范冰冰偷稅漏稅事件成為了家喻戶曉的事件,轟動一時,8億人民幣什么概念,只是我們普通人打一輩子工都拿不到的薪資,我們公民享有國家提供的權利之外也要履行其應有義務,繳納稅款是每個公民應該做的,本以為都吸取了教訓,可2022年3月15日消費者維權日這天,央視再次爆出社交平臺坐擁2000萬粉絲的鄧倫,因為涉嫌偷稅漏稅1.06億,被全網封殺。緊接著直播帶貨女王薇婭偷稅漏稅罰款13億。這些事件都警示對法律法規的不重視且存有僥幸心理。殊不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2.被巨額的金錢所誘惑。
近幾年爆出偷稅漏稅的要么是明星,要么是網紅,她們身上都有一個共同點,高收入人群,鄧倫拍一集電視劇的片酬30萬而錄綜藝會更高,而鄧倫嗎位并不是太高反思當紅明星的收入更加遙不可及。薇婭這兩年的收入被爆出14多億,她們高收入繳納的稅款會更多,人都是自私的,都不愿意將錢拱手讓出,以至于想出了違法犯罪的心思。
這種現象只希望法律會給出她們相應的懲罰。她們不繳納稅款就意味著國家的希望小學、水利工程等為普通群眾謀福利的會更少,這關乎我們每一個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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