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人主要分為哪幾種
共同犯罪人包括主犯、從犯、脅從犯、教唆犯四種。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
主要按共犯作用進行的分類,適當考慮了分工。按此標準將共犯成為四類,共同犯罪人分為主犯、從犯、脅從犯和教唆犯。
(一)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_、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污罪共犯論處。
(二)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占罪共犯論處。
(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
事后對犯罪分子所的贓物予以窩藏、代為銷售或收買的,應按犯罪共犯追究刑事責任。事前未通謀的,事后明知是犯罪贓物而予以窩藏、代為銷售或收買的,應按窩贓、銷贓罪追究刑事責任。
共同犯罪的分類
(一)任意共犯與必要共犯
前者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本可以由一人實施的犯罪行為;后者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只能以二人以上的共同行為作為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即該種犯罪的主體必須是兩人以上,主要是包括聚眾性犯罪(如《刑法》第290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刑法》第317條聚眾劫獄罪等)、集團性犯罪(如《刑法》第294條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刑法》第317條組織越獄罪)。
(二)事先(事前)共犯與事中共犯
前者是指事前有同謀的共犯,即共犯人的共同犯罪故意,在著手實行犯罪前形成。后者即指事前無同謀的共犯,共同犯罪人的共犯故意,是在實行著手之際或犯罪過程中形成的。
(三)簡單共犯與復雜共犯
簡單共犯亦稱共同正犯、共同實行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直接實行某一具體犯罪的構成要件的行為,共犯人都是實行犯,不存在組織犯、幫助犯、教唆犯問題。而復雜共犯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間存在著犯罪分工的共同犯罪,不僅存在直接著手實施共犯行為的實行犯,還有組織犯或教唆犯或幫助犯的分工。
(四)一般共犯與特殊共犯
一般共犯是指沒有特殊組織形式的共同犯罪,共犯人是為實施某種犯罪而臨時結合,一旦犯罪完成,這種結合便不復存在。特殊共犯亦稱有組織的共同犯罪、集團性共犯,通稱犯罪集團。
綜上所述,共同犯罪包括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兩者都可以按照以下分類:。按照分工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實行犯、教唆犯、幫助犯和組織犯。按照作用不同,共同犯罪人可以分為主犯、從犯和脅從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
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第二十七條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教唆犯是主犯還是從犯
教唆犯是主犯還是從犯教唆犯是主犯還是從犯,判斷標準如下:
1、教唆犯是主犯還是從犯,要根據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來確定;
2、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他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于主犯的處罰規定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于從犯的處罰規定處罰。
教唆犯不一定都是主犯,也有可能是從犯,符合規定的才是主犯,和是不是教唆犯無關。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活動中起領導、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而教唆犯在犯罪活動中起利誘、授意的作用,一般是屬于主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 【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二十六條 【主犯】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
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于第三款規定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于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八條 【脅從犯】對于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教唆犯是主犯還是從犯
法律主觀:
教唆犯,是指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將自己的犯罪意圖灌輸給本來沒有犯罪意圖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教唆人,即構成教唆犯。教唆罪的特征是教唆人并不親自實施犯罪,而是教唆其他人去實施自己的犯罪意圖。 教唆犯是 主犯 還是 從犯 。要根據在 共同犯罪 所起的作用來確定。教唆他人犯罪,應當按照他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所謂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指教唆行為在共同犯罪中所占的地位和它的實際危害,即教唆的教唆手法手段、教唆的程度對完成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及其在實施所教唆的犯罪中所起的作用。 由于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其行為的危害程度也不同,在處罰上也應有所不同。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按照 刑法 關于主犯的處罰規定處罰,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輔助作用的,應按照刑法關于從犯的處罰規定處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九條 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于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