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家暴傷情鑒定 家庭暴力 傷情鑒定中心是面向社會、面向群眾的服務性機構,需要鑒定的,受暴者可自行到鑒定中心或委托婦聯辦理傷情鑒定工作。對經濟上確有特殊困難的受暴者,婦聯還會協調傷情鑒定中心在費用方面給予一定的特殊照顧。 目前,家庭暴力傷情鑒定中心還無法對家庭“冷暴力”做出等級鑒定。 如何認定家庭暴力 在生活中,我們也應該注意把那些家庭成員之間日常的爭吵,偶而的身體輕微傷害以及尚未造成后果的家庭糾紛與法律上的家庭暴力區別開來,夫妻間爭執打鬧不能算做家庭暴力。 家庭中存在暴力現象時較為普遍的,但不是所有家庭中的打罵、爭執行為都能夠成家庭暴力,法律要求認定家庭暴力必須造成身體上、精神上的一定傷害后果。比如說,僅僅是軟組織輕微挫傷,或者說僅僅是暫時的皮肉之苦,次數有不是很多,很難讓 法院 定性為家庭暴力。只有毆打行為導致了輕傷以上嚴重后果時,法院才有可能認定構成家庭暴力了。因此,認定家庭暴力中的身體暴力,必須是經常性的和嚴重性的暴力行為。 傷情的鑒定報告有法律效力嗎 傷情的鑒定報告,鑒定結論具有法律效力,是婦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最有力證據。工作人員提醒市民,一旦遭遇家庭暴力,要及時報警,如受傷則要及時進行傷情鑒定。 家暴后第三天去醫院做傷情鑒定可以嗎 可以做鑒定。但是因為沒有及時報警,所以要作為家暴的證據還要結合其他方面的證據來輔助證明。但是做總比不做好。 以上就是小編對相關問題進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進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識,歡迎進入 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很多人結婚的時候兩小口的日子都是甜甜蜜蜜的,后來隨著對對方的了解就開始厭倦對方,采用冷暴力的方式來處理這段婚姻,有很多人因為無法忍受婚姻中的冷暴力,會產生有離婚的想法。那婚姻中的冷暴力該不該離婚?下面由為您介紹一下。一、婚姻中的冷暴力該不該離婚我們國家的《反家庭暴力法》,其中明確規定了婚姻的暴力是指的對于配偶的一種漠不關心,對于家庭的漠視,對于夫妻感情的沒不在乎家庭冷暴力和義請求法院離婚也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婚姻冷暴力時可以離婚的我們國家婚姻自由,其中也包括離婚自由。二、冷暴力是什么意思?冷暴力屬于暴力的一種,其表現形式多為冷淡、輕視、放任、疏遠和漠不關心,致使他人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傷害。家庭冷暴力主要表現為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漠不關心對方,將語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懶于做一切家務工作等行為。家庭冷暴力實際上也是一種精神虐待。造成家庭冷暴力的直接誘因一般有第三者插足、婚外戀、重男輕女、性格不合、女方失去生育能力等等。家庭冷暴力作為一種隱性暴力形式,造成的傷害絕不亞于顯性暴力,甚至還會造成精神隱疾。因此建議對于冷暴力還是要多加溝通,方法因人而異。對于感情基礎牢固、僅因一些小誤會而產生隔膜的,建議多加強溝通、交流、關愛和理解;對于因男方嚴重過錯導致的婚姻關系破裂,倡導女性要自尊、自立、自強;對于已造成嚴重精神損害或其他傷害的,應從法律上為受害者提供幫助。冷暴力目前是一種比較普遍的情況,但目前法律沒有詳細的規定。更多的還需要要依賴道德建設及有關部門的幫助。夫妻之間應敞開心扉,正視問題,加強溝通,用心經營婚姻,以便提高婚姻的質量。三、冷暴力處理(一)和解。和解是指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糾紛時可以再行協商,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達成一致,從而解決糾紛的方式。和解是當事人自由選擇的在自愿原則下解決臺同糾紛的方式,而不是合同糾紛解決的必經程序。當事人也可以不經協商和解而直接選擇其他解決糾紛的途徑。(二)調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調解有兩種方式一是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當事人發生合同糾紛,可以向糾紛當事人所在地或者糾紛發生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二是行政調解。主要特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居中對合同當事人的糾紛進行調解。申請行政調解的糾紛必須具備以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明確的被申請人、具體的調解請求和事實根據;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受理案件范圍的規定。但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或者已經向仲裁機構申請裁的。從及一方要求調解另一方不同意調解的,調解申請不于受理。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當事人即應當按照調解協議書履行各自的義務。由于調解協議書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不能就此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可以采用其他方式來解決爭議。(三)仲裁。仲裁是指發生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根據爭議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將糾紛提交仲裁機關進行裁決并解決糾紛的方式。仲裁具有“準司法”性質,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四)訴訟。訴訟是指糾紛發生后,當事人如果沒有仲裁協議,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對合同糾紛依法予以處理。這是解決合同糾紛的最常見方式。糾紛經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判決后,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調解書必須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綜上所述,遭遇受婚姻冷暴力可以離婚的,受害人可以像相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家庭冷暴力屬于家庭暴力的一種,其對家庭和社會的危害不輸于家庭暴力。
法律客觀: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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