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怎么立案
法律主觀: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立案標準: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訴。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教學、科研和醫(y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和教學、科研、醫(y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擾亂公共秩序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一、擾亂公共秩序罪立案標準是什么
1、擾亂公共秩序罪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予以立案;
(2)廣告主、廣告經(jīng)營者、廣告發(fā)布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jié)嚴重的;
(3)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jù)證明作擔保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予以立案。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和教學、科研、醫(y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jīng)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二、擾亂公共秩序罪構成條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也就是對應的社會秩序,比如國家機關、學校、醫(yī)院等環(huán)境;
2、主體要件,聚眾鬧事的主要發(fā)起人,或者積極參與擾亂社會秩序活動的參與人;
3、客觀要件,表現(xiàn)形式一般是通過三人以上聚眾方式擾亂客體要件人群的秩序。
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罪立案標準
聚眾擾亂單位秩序罪立案標準:
1、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和教學、科研、醫(y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jīng)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jié)嚴重的,依照以上的規(guī)定處罰。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擾亂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chǎn)、營業(yè)、醫(y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2、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3、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4、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5、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強行進入場內的;
2、違反規(guī)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3、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4、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5、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6、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因擾亂體育比賽秩序被處以拘留處罰的,可以同時責令其十二個月內不得進入體育場館觀看同類比賽;違反規(guī)定進入體育場館的,強行帶離現(xiàn)場。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情節(jié)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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