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自愿協商達成一致,甲方將自己合法擁有的一套拆遷房屋轉讓給乙方,雙方就房屋轉讓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轉讓房屋的基本情況,轉讓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位于大蘭廟橋北東方家園二區21#514號房(實際是12#514號房)建筑面積122平米(包括臥室、客廳、衛生間、廚房、陽臺及其附屬設施)。第二條轉讓價格雙方協定該房屋轉讓價格為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小寫人民幣)。 第三條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第四條乙方已向甲方支付清全部購房款元整(大寫人民幣)元整(小寫人民幣)。該房屋產權已屬乙方所有。甲方在收款時應向乙方出具收據。因房屋未辦理過戶手續,期間乙方如需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甲方即積極配合。 第五條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方承擔。 第六條房屋交付約定期為2013年2月,若有超期或與其他情況未蓋起來,之后所有因房屋產生的違約金、滯納金都與甲方無關,屬乙方所有。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和本合同有通用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即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甲方聯系電話及地址以本合同所載為準,如甲方地址、電話變更,應及時通知乙方;如因甲方未及時通知乙方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簽字:(印)乙方簽字:(印)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住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擔保人簽字:(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月日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拆遷安置房轉讓協議是有效的。即安置房轉讓協議是依法成立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是具有約束力的,受我國法律的保護。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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