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游戲怎樣追回錢
孩子玩游戲怎樣追回錢1、能不能退錢,要看孩子年齡、金額大小
孩子用大人的手機給游戲充錢,能不能退回來還真說不定!能不能退回來要看孩子的年齡大小和充值金額的大小,比如說10歲的小明用媽媽的手機給游戲充值了20元,這種情況一般都是退不了的,因為10歲的小孩子已經具備了處分20元的意識和能力。但是,如果一次充值或連續充值了20000元,這種情況下就是可以退的,因為10歲的小孩子并不具備處分20000元的意識和能力。是否具備“處分的意識和能力”又應該怎么判斷呢?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成年人、16周歲以上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一律無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
也就是說,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無論用多少錢充值游戲都屬于無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可以要求退還。8周歲以上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充值金額和自己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不能要求退還,不相適應的可以要求退還。
2、怎么追回充值、打賞的錢?
如果屬于可以退的情形,想要追回充值、打賞的錢需要先聯系游戲公司、直播平臺的客服。如果客服可以直接解決的話當然很好,如果不能解決的話,家長可以以對方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請求確認充值游戲、打賞主播的行為無效或效力待定的訴訟,提起本確認之訴的家長同時需要承擔行為是由未成年人實施、監護人不知情的舉證責任。
3、孩子和家長都需要反省
很多家長得知孩子有充值打賞的行為時都會指責,甚至毆打孩子。小編想在這里說,孩子有這樣的行為,做家長更需要好好反省!孩子愛玩游戲很多情況下都是因為缺少家長的陪伴和關心,因此才把注意力放在手機上。
除此之外,家長要做好手機支付的各種隱私加密,還要用適當的方式讓孩子對金錢有基本的概念,讓他們知道爸爸媽媽掙錢很不容易。也應該告訴孩子們,游戲就是為了娛樂和消遣時間,培養孩子正確看待游戲。
孩子在家長不知情充值游戲怎么辦
綜合整理自:青年文摘、搜狐網
網絡交易的發達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便利,但也給許多家長帶來了煩惱。一些不懂事的孩子拿家長的手機給游戲充值,而且金額動輒上萬元。那家長到底能不能追回這些錢呢?
案例一:5歲男孩游戲充值上萬元,民警協調20余次終追回
米女士前往銀行柜臺準備取款時,發現卡里1萬多元的存款不翼而飛,余額僅剩2000多元,焦急的她趕緊報了警。隨后,米女士調取了自己銀行卡的流水賬單,她發現有多筆20元、60元、114元、322元、628元等不同金額的消費記錄,可她不記得自己花過這些錢,自己平時也不網購,那么錢到底是怎么沒的呢?
辦案民警發現,米女士這些不翼而飛的錢款都是王者榮耀和和平精英等游戲的消費記錄,于是讓米女士回想一下,家里是否有人可以經常使用自己的手機。這民警的提醒之下,米女士回想起兒子小伊經常拿自己的手機玩游戲。
小伊承認是他用母親手機充值游戲。起初小伊只充值1元便獲得了一個英雄皮膚,后來隨著充值越來越多,小伊的游戲體驗也越來越好,于是便開始充值更多的金錢以獲得更好的游戲體驗。
了解情況后,民警立即協助米女士向游戲公司申請退款。經過1個半月,20多次申請溝通,近日,游戲公司將小伊花掉的1.2萬元游戲充值款全部退回到米女士的銀行卡中。
案例二:11歲熊孩子迷上“吃雞”,幾日充值近萬元
5月初,黃女士11歲的兒子小李,在家用手機上網課期間迷上了“吃雞”,被游戲里華麗的皮膚和強大的裝備吸引,小李獲取了黃女士的微信支付密碼,先后多次通過微信,從黃女士銀行卡上支出8600余元,用于購買裝備、皮膚、角色和游戲會員。
這8600元是黃女士和丈夫辛辛苦苦攢下來的血汗錢,黃女士家庭收入主要依靠采茶和喂豬,兩口子要掙大半年才能存到8600元,卻被兒子全部充進游戲,黃女士得知情況后眼淚都急出來了,無奈之下只好向民警求助。
民警在通過微信公眾號添加騰訊客服后,按照要求進行申訴,經過近一個月的溝通與等待,騰訊公司核實完畢,6月8日,黃女士收到騰訊公司的退款,總金額8682. 47元,小李充值游戲的錢全部得到了返還。
案例三:14歲少女游戲充值6萬,事后羞愧跳樓
2020年5月6日,女孩迷上了一款手機游戲。除了打怪過關之外,很大一個賣點,就是可以打造一個屬于自己的“天地”。 角色的長相可以自己定義,服飾可以隨心搭配,甚至你的“家”也可以自由布置。想擁有這一切,就要“充錢”。
剛接觸游戲的前幾天,女孩充值的金額還比較少,有時幾十,有時兩三百,一天最多兩三次。可幾天后,充值記錄就變成每天五六筆,每筆都是最高檔位的648元。最夸張的一天,兩分鐘內刷掉7筆648元,一天充值4500多元。短短一個月,女孩就充進去61678元,而這筆“巨款”就是女孩偷偷綁定媽媽的微信之后的支出。
直到媽媽發覺余額不對勁,納悶怎么回事,女孩這才慌了。愧疚和恐懼吞噬了她,她用短信給媽媽發去最后的懺悔:“媽媽,是我干的,我不想活了。你能原諒我嗎?謝謝你,媽媽。”接著爬上窗臺,跳了下去。
筆者觀點
筆者認為,上述孩子的這種消費行為是不合理的,其不合理性在于孩子的心智還未完全成熟,對這種較大金額的消費認知是不健全的。這也是我們常說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有兩種情況。一是指年滿18周歲以上、精神健康的自然人。二是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中“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認定標準,是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并維持與當地群眾一般的生活水平。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也有兩種情況。一是8周歲以上精神狀態正常的未成年人。二是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不以精神病人為限,也包括癡呆癥人等其他精神障礙的成年人。
無民事行為能力有三種情況。一是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二是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三是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在上述案例一中,5歲小男孩是一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其民事法律行為應由其代理人代理實施,也就是說,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講,其民事法律行為的彌補途徑只有代理,而沒有“追認”。
在上述案例二和案例三中,11歲小李和14歲女孩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他們能獨立實施與其年齡、治理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而無需監護人的代理或追認,比如購買文具或零食這種數額小且交易簡單的行為,亦或者接受贈與這種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不足,在超越其行為能力范圍作出的行為,若其監護人不予以追認,或者不能追認,則該行為無效。也正因如此,現實中孩子未經家長同意對游戲進行巨額充值之后,家長可以向游戲平臺追回。
手機里的虛擬世界就像現實中的毒品,在不經意間就滲透人們的生活,心智成熟的成年人尚且容易沉迷其中難以自拔,更何況是認知還不成熟的孩子了。據第45次《2019年全國未成年人互聯網使用情況研究報告》顯示,我國未成年網民已經達到了1.75億,規范未成年人網絡世界的亂象已是必須解決的問題。即使現在孩子沖進游戲的錢還能追回,但樹立未成年人的正確價值觀才是重中之重。
家長要怎么對待偷錢的孩子?
我是一位二年級男孩的母親。最近有件事讓我非常煩惱,兒子偷錢,而且不是第一次。那是在去年的一天,我發現錢包里的四十元零錢不見了,開始擔心是不是兒子偷拿了,心里七上八下的。等兒子放學后,我直接問他:“你拿媽媽錢去買什么了?”他愣了一下,誠惶誠恐地說:“買了一盤游戲光盤,分了十元給小朋友了,買了點吃的,還剩了五元。”果然是他!怎么辦?要不要揍他?我努力使自己冷靜下來:“這是小偷的行為,你知道嗎?”接著跟他講了些“小偷針,大偷金”之類的道理、典故。后來我每星期給他五元零錢。其實在這之前他就有些零錢,是他自己賺的,每洗一次碗一元錢。后來上小學,有功課了,時間上感覺沒那么充裕,就沒怎么洗。結果出現偷拿錢。前天中午,我在房間午睡,聽到有硬幣掉地上的聲音,我心一沉,難道兒子又在偷拿我的錢?我悄悄走出去,看到他正躲在冰箱后面,手里拿著我的錢包。我很生氣:“你怎么能這樣?!”一個下午我都在想該怎么辦,他再拿錢是不是我也有責任?難道是錢包放在他隨手能拿到的地方,他難以抵制這種誘惑?后來沒有揍他,只罰他洗一星期的碗。他爸說我這樣也不對,這么輕易就放過他,以后有可能還會犯。我想知道,我到底做得對不對?該不該多給他零花錢?給多少是適當的?因為一個孩子能否比別的孩子成長得更快和更好,關鍵要看他對外部世界是否產生欲望,有沒有物欲或占有欲,欲望是一個人成長的原動力。父母可以和孩子討論通過何種方式去擁有他喜歡的東西,錢只是實現欲望的工具和橋梁,不要就錢的問題糾纏不清。十二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沒有管理金錢的能力,每周一兩塊錢的零花錢就可以了。如果他需要什么東西,父母應該給他機會讓他說出愿望,并共同來討論哪些愿望是可以馬上實現的,哪些愿望需要等一等。或者,哪些需要父母可以無條件滿足,哪些需要父母要跟他談條件。比如,孩子說他喜歡某個游戲軟件,朋友都有,他也想擁有,這得需要幾十元錢,父母可能會因為游戲影響學習而簡單地對孩子說“NO!”,這樣做會使孩子通過正常途徑滿足自己的努力落空,甚至心理受挫。孩子偷偷拿父母的錢,內心也會承受很大的道德沖突,若不是因為想得到什么東西的欲望很強,一般也不會輕易涉險。從根源上看,常常目睹父母大手大腳花錢的孩子,對金錢的欲望會大一些,因為他知道花錢可以買來快樂。節儉的家庭,孩子更知道錢的重要性,也輕易不敢亂花錢。從方法上看,父母隨意放置錢會讓孩子時時刻刻面臨內心的沖動,可能會養成孩子亂拿錢的行為。如果父母善于管理金錢,孩子的非分之想也自然會得以收斂。如果孩子拿的錢數目不大,我個人覺得這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只是孩子缺少正確的金錢觀念,利用這件事告訴孩子如何通過正確的途徑得到錢就可以了。不過,對十二歲以下的孩子,最好跳過錢這個問題直接問他需要什么,可以由父母幫助他實現愿望。如果孩子需要電腦游戲軟件,要跟他討論那是些什么樣的軟件,適不適合他的年齡,如果不適合,是否可以找到替代的軟件。當然,如果不是暴力的,什么樣的軟件問題都不大。決定幫助他的話還要和孩子討論如何分配自己的時間,不能因為玩游戲而耽誤了學習。如果游戲軟件的價格較貴,要討論孩子應該分擔的責任,比如在一定時限里減少孩子的零花錢等等。偷拿家里的錢是每個孩子都會犯的錯,作為孩子的父母,首先要減低這件事的重要性,不要說那些“小偷針,大偷金”之類無限上綱的話,更不要提“偷”這個字。十二歲以下的孩子心理都很脆弱,會以為自己不是好人,形成創傷體驗。現在的獨生子女,普遍都以為家里的就可以是自己的。十二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幫助他學習對錢的管理,給他稍微多一些的零花錢,要求他建立一個賬目,時不時看看,然后夸獎幾句。如果這樣管理的效果不錯,孩子不亂花錢,可以獎勵他更多的錢,讓他在錢的管理上有成就感。如果亂花錢,就克扣一些零花錢,讓他覺得這樣做得不償失,他就會改變做法。母親的問題是陷入一種文化沖突,把孩子的行為等同于大人的行為。因為大人們內心害怕“偷”這樣的字眼,孩子的行為激發了成人的焦慮。這位母親,先不要忙著處理孩子的行為,等自己內心的焦慮平息以后,再采取合適的措施。我建議今后每周給孩子一個時間,讓他說出自己有什么購買愿望,討論哪些愿望可以很快得到滿足,哪些愿望需要等待,哪些愿望必須具有孩子改變自己的先決條件(當然是讓他稍作努力就能達到的)。這樣,孩子就可以通過正當方式擁有自己的物質愿望,也會懶得再去冒偷拿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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