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有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各階段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情節輕重,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
1、組織團伙作弊的;
2、向考場外發送、傳遞試題信息的;
3、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
4、偽造、變造身份證、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時間1至3年的處理,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
擴展資料:
一些高考作弊案例:
1、2013年12月10日,一起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涉嫌非法生產、銷售間諜專用器材案件在湖北荊門告破。警方摧毀了一條覆蓋全國20余省市、涉案價值千萬余元,專門生產、銷售考試作弊器材謀利的犯罪鏈條,涉案1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網。
2、2013年6月,高考最后一科考試結束后,湖北鐘祥三中藝術體育考點發生圍堵事件,起因是收繳了一些通訊工具和作弊儀器引起部分考生不滿。
就在高考前,荊門市曾抓獲4起有組織、有預謀的集團作弊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9人,收繳了一批作弊設備。而湖北省教育考試院剛在6月3日通報了2012年高考違紀作弊考生處理情況:查處違規考生145人,1名高三學生參與組織團伙作弊被停考3年。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
1、根據教育部18號令,考試違紀作弊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成績無效;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四、六級考試的作弊行為一經查處一律開除學籍。
2、學校全校通報批評,然后留校察看。
英語四六級考試是教育部主管的一項全國性的英語考試,其目的是對大學生的實際英語能力進行客觀、準確的測量,為大學英語教學提供測評服務。
大學英語考試是一項大規模標準化考試,是一個“標準關聯的常模參照測驗”。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作為一項全國性的教學考試由“國家教育部高教司”主辦,分為四級考試(CET-4) 和六級考試(CET-6),每年各舉行兩次,分別在同一天的上午和下午進行。
擴展資料:
英語四六級考試目的是推動大學英語教學大綱的貫徹執行,對大學生的英語能力進行客觀、準確的測量,為提高我國大學英語課程的教學質量服務。國家教育部委托“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負責設計、組織、管理與實施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
大學英語四級和六級成績查詢方式:考生可以通過網上免費查分和收費短信查分兩種方式進行。
推動大學英語教學大綱的貫徹執行,對大學生的英語能力進行客觀、準確的測量,為提高我國大學英語課程的教學質量服務。
由國家教育部任命成立“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考試委員會由全國若干重點大學的有關教授和專家組成,設顧問二人,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若干人,專業委員會委員和咨詢委員會委員各若干人。
全國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委員會在學術上、組織上對大學英語考試負責。部分考務工作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考試委員會設辦公室作為常設辦事機構。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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