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務罪警察輕微傷
妨害公務罪警察輕微傷刑法明確確定,以暴力手段妨礙公務,或雖然沒有使用暴力,但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造成嚴重后果的,均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積極賠償得到對方諒解的,可從輕處罰。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事業編制人員依法執行行政執法職務是否可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論處的批復》。
對于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有事業單位人員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或者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中受委托從事行政執法活動的事業編制人員執行行政執法職務的,可以對侵害人以妨害公務罪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二條第一款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解救被收買的婦女、兒童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參考資料:妨害公務罪-百度百科
襲警輕傷一般判刑多久
襲警輕傷一般判刑多久襲警輕傷會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情節惡劣的會在此基礎上從重處罰。襲警是行為人違反國家法律,挑戰警察執法權威的一種犯罪行為。
我國刑法沒有單獨規定襲警罪,但對妨害公共事務罪的處罰較重,將以妨害公共事務罪從重處罰。根據刑法理論,在襲警過程中造成輕傷的,是指行為人主觀故意實施犯罪行為,并違反兩項以上罪名,應當判處一項重罪。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妨害公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管理活動,侵害的對象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
(四)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打警察判多久
打警察的,可能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根據以下情況處理。
如果毆打的警察正在執行職務活動,行為人構成妨害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如果毆打的警察未執行公務,需要根據傷情情況確定行為人的責任。如果構成輕傷以上就會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般為:
1、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構成妨害公務罪。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即毆打執行公務的警察造成嚴重的后果才構成本罪。所渭嚴重后果,是指耽誤了國有安全工作,放縱了犯罪分子,或者給國家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等。
2、如果毆打的警察不是職務活動,或者其活動不是依法正在進行的職務范圍的活動,則要根據過錯和打人的后果確定承擔的法律責任。構成輕傷以上的,屬于傷害罪,屬于輕微傷,要承擔民事責任。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務罪的規定從重處罰。”
現行《刑法》對妨害公務罪規定為: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總結為有關部門多次提出在《刑法》中增加規定襲 警罪。
(1)性質不太嚴重的,可能定性為違反治安案件,給予治安處罰;
(2)如果嚴重干擾了警察辦公,會定為防礙公務罪:處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如果在防礙公務行為中將公務人員打成輕傷或重傷以上:可能定性為故意傷害或故意殺人罪,處罰就重了。
妨害公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1、妨害公務犯罪情節一般,造成的社會影響較小,未造成輕微傷以上后果的,量刑起點為拘役四個月。妨害公務犯罪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量刑起點為有期徒刑一年。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造成的后果等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可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2)每增加輕傷一人,可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確定基準刑。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準刑20%以下:
(1)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
(2)造成財產損失數額較大的;
(3)煽動群眾阻礙依法執行公務、履行職責的。
4、公務人員執行公務行為不規范的,可減少基準刑10%一20%。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執行公務的警察在偵查相關的犯罪活動的時候,是非常的重要的,任何人都不能夠妨礙執行公務,如果通過暴力的方式毆打警察妨礙公務的話,是有可能會構成我國妨害公務罪。
法律依據:
《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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