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況下,構成侵權行為所必須具備的因素。只有同時具備這些因素,侵權行為才能成立。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為、有損害事實的存在、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有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四個方面。
一、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備構成要件,則構成一般侵權責任;欠缺任何一個構成要件,都可能會導致一般侵權責任的不構成。 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受侵權責任規(guī)則原則的影響。在過錯責任原則下,需要行為人有過錯;在無過錯責任原則下,則不考慮行為人是否存在過錯。 無論在那種規(guī)則原則下,都需要有行為、損害事實以及二者之間的因果關系這三個構成要件。同時,無過錯責任原則下的“無論有無過錯”,也要建立在過錯概念的基礎上。二、各個構成要件的具體內(nèi)容(一)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行為 這里所謂的行為是指侵犯他人權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為本身。若無行為人的行為,就不會產(chǎn)生侵權責任。根據(jù)《民法通則》第5條規(guī)定,權利的相對人均負有不得侵犯權利的一般義務。侵犯權利的行為因為違反了法定義務,故具有違法性。違法行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違反法定義務、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而實施的作為或者不作為。加害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作為侵權行為的作為,是指不該作而作;作為侵權行為的不作為,是指該作而不作。(二)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他人財產(chǎn)或者人身權益所遭受的不利影響,包括財產(chǎn)損害、非財產(chǎn)損害,非財產(chǎn)損害又包括人身損害、精神損害。 《侵權責任法》在一般意義上采最廣義的損害概念,不僅包括現(xiàn)實的已存在的不利后果,也包括構成現(xiàn)實威脅的不利后果。 一般而言,作為侵權責任構成要件的損害事實必須具備以下特征:損害事實是侵害合法權益的結果;損害事實具有可補救性;損害事實具有可確定性等。(三)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因果關系 因果關系是指各種現(xiàn)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侵權法上的因果關系包括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和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責任成立的因果關系,是指行為與權益受侵害之間的因果關系,考量的問題是責任的成立。責任范圍的因果關系,是指權益受侵害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涉及的是責任成立后責任形式以及大小的問題。 侵權法上因果關系的意義在于對侵權責任加以限定,一方面使受害人得到救濟,另一方面又不至于無限擴大責任范圍,限制行為自由。(四)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過錯 過錯是指行為人應受責難的主觀狀態(tài)。過錯分為故意和過失兩種形式。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fā)生的主觀狀態(tài)。過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fā)生侵害他人權益的結果,但卻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jīng)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主觀狀態(tài)。 我國民法通則將過失分為重大過失和一般過失。所謂重大過失,是指行為人極為疏忽大意的情況;而一般過失則是指尚未達到重大過失的過失。在我國民法上,一般將故意和重大過失相提并論。法律對行為人提出了較高的注意義務,而行為人沒有達到該較高的注意義務,但卻達到了一般人的注意義務,此時就認為構成一般過失;加上行為人不僅未達到較高的注意義務,同時連一般人的注意義務都沒有達到,就認定成為重大過失。 主要包括了四方面的,即上文中為大家介紹到的侵權行為、損害事實、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若不能同時符合這四方面的條件,那么就不能判定構成一般侵權行為
侵權的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 損害事實的客觀存在。即侵權人的侵權行為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財產(chǎn)權益的損失。(2) 行為具有違法性。凡違反了法律禁止性或命令性規(guī)定的行為才應承擔法律責任。此處的違法行為有作為和不作為兩種情形。有些行為表面上侵犯了他人權利,如職務授權行為、正當防衛(wèi)行為、緊急避險行為,由于其存在法律規(guī)定的阻卻其違法性的情形,不具有違法性。(3) 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即侵權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著內(nèi)在的、必然的聯(lián)系。(4) 行為人有過錯。四個條件均具備時,行為人應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七條 行為人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第八條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教唆、幫助他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幫助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侵權行為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未盡到監(jiān)護責任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十條二人以上實施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行為,其中一人或者數(shù)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能夠確定具體侵權人的,由侵權人承擔責任;不能確定具體侵權人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二條二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法律規(guī)定承擔連帶責任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第十四條連帶責任人根據(jù)各自責任大小確定相應的賠償數(shù)額;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賠償責任。支付超出自己賠償數(shù)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發(fā)生侵權的行為,以及還有造成的損害,同時還有侵權的行業(yè)與造成的損害是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只有確定構成侵權的事實那么才能讓侵權者承擔相應的賠償。
一、一般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是: 1、發(fā)生侵權的行為,侵犯他人財產(chǎn)或者對他人身體造成了損害; 2、侵權行為對被侵害人造成損害; 3、侵權行為和造成的損害有必然的聯(lián)系; 4、侵權人實施的侵權行為是有過錯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guī)定。 二、《民法典》侵權行為承擔責任的方式有哪些 《民法典》規(guī)定,侵權行為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chǎn)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chǎn);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xù)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guī)定懲罰性賠償?shù)模勒掌湟?guī)定。 本條規(guī)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條 【侵權責任編的調(diào)整范圍】本編調(diào)整因侵害民事權益產(chǎn)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侵權責任就是必須要發(fā)生侵權的事實才會承擔的,一般在認定時就要確定侵權的行為是否與最終造成的結果有直接的關系,只要認定清責任人之后那么就需要承擔侵權的賠償,而對于賠償?shù)姆绞骄托枰呻p方協(xié)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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