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撿到東西可以要報酬嗎
關于撿到東西可以要報酬,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所有權人、遺失人等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向拾得人支付報酬。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遺失物的保管費等必要費用和報酬。
二、報酬與薪酬的區別
(一)相同點:報酬和薪酬都可以用貨幣和/或非貨幣來支付,包括錢財、物品和福利等。
(二)不同點:報酬是不需要有勞務事實關系的,而薪酬是基于勞務事實基礎上的。薪酬可以是報酬中的一種,報酬并不僅局限于薪酬。報酬是就完成某種事項而支付的對價,完成期限一般不長。
三、撿了東西要求需要支付報酬才歸還是否違法
(一)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遺失物,以不給失主為要挾向對方索要財物,屬敲詐勒索行為,若遺失物價值達到 敲詐勒索罪 的立案標準,則可以按敲詐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對其進行相應的處罰。
(二)我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規定,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七條規定,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但《民法典》并未確立拾得人的法定獲酬權。
(三)因此,如果失主主動提出懸賞,領取遺失物時應按承諾支付給拾得者一定報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報酬,拾得者可就應得報酬訴至法院。而失主要求歸還,拾得者卻拒不歸還的行為就屬于 不當得利 。
《 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 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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