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燃氣管道爆炸致人傷亡,如何賠償
臨近年關的,各地都非常重視生產的安全,而近日,大連一住宅小區發生燃氣管道的爆炸,目前已經造成了2人死亡9人受傷的悲劇,那么燃氣管道爆炸致人傷亡,怎樣進行賠償的?我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一、燃氣管道爆炸致人傷亡,如何賠償 大連發生的燃氣管道爆炸案件的傷亡人員,可以依據《民法典》、《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獲賠償,主要獲得醫藥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等的賠償。
二、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第十五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十八條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燃氣爆炸案件的死亡人員,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主要包括賠償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而具體數額要依據實際的情況確定。
燃氣爆炸責任認定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公私財物或人身實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在客觀方面的本質特點在于爆炸行為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所謂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指行為人實施的爆炸行為,由于主觀和客觀方面的原因,如行為人自動中止爆炸犯罪,炸藥的破壞性沒有行為人主觀想象的那么大,炸藥受潮失效,沒有將爆炸物投擲到所要求的位置,爆炸物被他人發現而被拆除等,實際上并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但如果排除這些原因,是可能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的。無論哪種原因存在,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爆炸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構成爆炸罪。爆炸罪的成立并不要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實際后果。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己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爆炸罪,應當負刑事責任。4、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天然氣爆炸誰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天燃器管道發生爆炸造成人員傷亡的,由什么人承擔責任,要依據調查結果而定。而目前初步調查結果是由于燃氣泄露造成的。如果燃氣公司在燃氣泄露中存在過錯,是造成事故發生主要原因的,由燃氣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承擔事故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八十七條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安全生產條件的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予以批準或者驗收通過的;
(二)發現未依法取得批準、驗收的單位擅自從事有關活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予取締或者不依法予以處理的;
(三)對已經依法取得批準的單位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發現其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不撤銷原批準或者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四)在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依法及時處理的。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前款規定以外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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