誹謗罪的量刑標準
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實施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從而構成的犯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與侮辱罪的界限
這兩種犯罪所侵犯的客體,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不同之處主要在于: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進行,而誹謗則必須是捏造事實。侮辱含暴力侮辱行為,而誹謗則不使用暴力手段。侮辱往往是當著被害人的面進行的,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與誣告陷害罪的界限:二者都是針對特定對象,采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于: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追究方式不同。誣告陷害罪是公訴案件,誹謗罪只有在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影響國家利益的情況下是公訴案件外,一般均為自訴案件。
誹謗是否構成誹謗罪的界限:區分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要注意:誹謗罪與治安違法行為、民事侵權行為的界限。構成誹謗罪的誹謗行為,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而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必須局限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民事性質的名譽侵權行為,不僅在違法程度上輕于誹謗犯罪行為以及違反治安行政法規的誹謗行為,而且還具有以下不同:
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比如,為毀損他人名譽而揭人隱私,越揭露得逼真,其侵權性質越為惡劣。
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誹謗罪并非絕對的自訴案件
一、誹謗罪常見情形
1、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2、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
3、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
4、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布,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布,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
5、以在信息網絡上發布、刪除等方式處理網絡信息為由,威脅、要挾他人,索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實施上述行為
6、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
7、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8、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犯罪
二、誹謗罪客觀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網絡誹謗罪的量刑是什么
法律分析:關于網絡誹謗行為的判刑問題,其實是也就是《刑法》中規定的誹謗罪的處罰內容。我國刑法規定: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根據規定起訴誹謗罪幾年有效期
一、根據規定起訴誹謗罪幾年有效期?
誹謗罪的追訴時效是5年,誹謗罪的最高量刑標準是三年有期徒刑,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都是5年。
《刑法》
第八十七條 【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誹謗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一)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刑事自訴狀。
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被告身份證復印件。
3、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須出具授權委托書,應有具體委托授權事項。公民委托的必須由本人簽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須由法院認可。
5、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原告的聯系地址及電話)、證據目錄一式三份(列清單,寫明原件或復印件)。
四、誹謗罪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在我國,刑事案件也是有法定追訴時效的,對于誹謗案件當中的受害人來講,如果對方的誹謗行為已經給自身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影響,就應該及時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本人合法權益,誹謗罪是自訴案件,受害人可以收集證據直接到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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