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保密協議違約怎么賠償違反保密協議可能產生三種責任,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違反保密協議首先要承擔的是民事責任。保密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而達成的合意,合法的保密協議受到法律的保護,當事人應當認真履行,不得違反。如當事人未履行保密協議規定的義務,不論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都是對保密協議的違反,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違約責任是民事責任的一種。在民法理論上,民事責任可以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違約責任是合同的簽約一方或雙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而應承擔的不利的法律后果。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可以是實際履行、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等。如果員工違反了保密協議,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實際履行保密協議中約定的保密義務。如果保密協議中約定有違約金,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依約支付違約金。如果員工違反保密義務的行為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損失。違約金與賠償損失有什么不同呢?首先,在勞動合同中,違約金是不能隨意約定的,按照《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只有在兩種情況下才能約定違約金,保密協議即是其中的一種情況。《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還規定,如果違約金畸高或者畸低,雙方可以要求適當降低或提高。但是賠償金的適用范圍則很廣泛,只要用人單位因員工的違約行為而遭受了損失,就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其次,只要保密協議中約定了違約金,不論員工的違約行為是否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用人單位都可以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而賠償金則建立在實際損失基礎上,如果保密協議中沒有約定違約金,而員工的違約行為又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用人單位就不能要求員工支付賠償金。二、合同訂立時雙方有保密義務嗎在一般的合同訂立過程中,不涉及商業秘密的問題。因此,沒有必要將當事人雙方在合同談判的過程中交換的信息都作為商業秘密來處理。這些信息可能是很有用的,也很有價值。如果不是商業秘密,當事人均可以使用這些信息。比如當事人要購買一種機器,可以向很多生產或者出售這種機器的商家發出要約邀請,邀請向他們發出要約,介紹所生產或者出售的機器的價格、性能、技術指標等。在這個過程中,當事人會了解到這種機器的性能標準、技術細節等許多情況,這樣就可以更有把握地選擇商家訂立合同。但是,如果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知悉到商業秘密,情況就有很大不同。按照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中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技術信息,比如技術秘密,可以給權利人帶來很大的經濟利益。在經營方面的經營信息,比如說客戶名單,為交易帶來極大的便利條件,對其經營活動,比如材料與成品的購銷,意義重大。這些信息,一般當事人是嚴格保密的,除非當事人認為其不需要保密。商業秘密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獲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業秘密,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為達成協議,有時告訴對方當事人商業秘密是必須的,但一般也提請對方不得泄露、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有義務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違反規定,則應當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在有的情況下,雖然一方當事人沒有明確告知對方當事人有關的信息是商業秘密,基于此種信息的特殊性質,按照一般的常識,對方當事人也不應當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否則有背于誠實信用原則,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比如,乙與丙是兩個主要的轎車生產商。甲有意與乙或者丙達成一合資企業協議。在與乙的談判過程中,甲收到了乙關于新型車設計方案的詳細資料。盡管乙沒有明確要求甲將該信息作為秘密,但因為這是一種新車的設計方案,甲負有不向丙披露的義務,只要合同尚未達成,甲也不能將該設計方案用于自己的生產程序。無論合同是否達成,當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使用所知悉的商業秘密,而且只要商業秘密仍然是商業秘密,無論經過了多長時間,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不僅僅是合同法的要求,其他法律如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也有規定。因此,違反法律規定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的,不僅僅限于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有可能承擔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若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可能要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 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因違約或侵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 行政責任,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有權依法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工商管理機關還可以責令侵權人將載有商業秘密的圖紙、軟件及其他有關資料返還權利人或銷毀。
3,刑事責任。對于違反保密協議造成嚴重后果的當事人,我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商業秘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
侵犯商業秘密罪中的重大損失,是指經濟方面的重大損失,包括減少盈利、增加虧損、引起破產、在競爭中處于不利地位等等。根據司法實踐,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 額在50萬元以上的,致使權利人破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應當追訴。
必須查明行為人所實施的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與權利人遭受重大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如果行為人實施了盜竊商業秘密等行為,但該行為本身并沒有造成權利人重大損失的,不成立侵犯商業秘密罪。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載體的;
(二)買賣、轉送或者私自銷毀國家秘密載體的;
(三)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的;
(四)郵寄、托運國家秘密載體出境,或者未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攜帶、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出境的;
(五)非法復制、記錄、存儲國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國家秘密的;
(七)在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
(八)將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接入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的;
(九)在未采取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在涉密信息系統與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之間進行信息交換的;
(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非涉密存儲設備存儲、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載、修改涉密信息系統的安全技術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將未經安全技術處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計算機、涉密存儲設備贈送、出售、丟棄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為尚不構成犯罪,且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所在機關、單位予以處理。
第四十九條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發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不適用處分的人員,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督促其主管部門予以處理。
機關、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對應當定密的事項不定密,或者對不應當定密的事項定密,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關機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五十條互聯網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違反本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管理職責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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