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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協點名快遞不送貨上門,快遞公司的權利與義務有什么(快遞不送貨上門合法嗎)

首頁 > 刑事案件2024-01-12 07:40:22

快遞員有義務把貨送上門嗎

近期,某快遞公司推出“快遞不上門,承諾必賠付”的服務。……這件事讓快遞是否應該送貨上門這個問題重新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快遞是否應該送貨上門,我們能否接受快遞不上門的情況,需要從多個角度去進行分析。
具體來說,對于這兩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根據相關規定,快遞應該送貨上門。
快遞送貨上門,是根據相關規定做出的服務承諾。
事實上,那家快遞公司做出的“快遞不上門,承諾必賠付”本身就證明這項服務是快遞公司必須做到的……否則,這家快遞公司就沒有必要做這個承諾了,他們盡可以理直氣壯地不將快遞送貨上門。……但正是因為有了相關規定,快遞必須送貨上門,交到客戶手中。
因此,從相關規定角度說,快遞應該送貨上門。
2,如果快遞不能送貨上門,客戶有權追責。
從以上分析可以知道,快遞送貨上門是快遞工作必須做出的服務承諾。
因此,如果自己的快遞不能送貨上門的話,作為客戶來說,是有權追責的……而快遞公司則必須承擔因為快遞不能送貨上門而給客戶所帶來的損失……
3,快遞員很辛苦,有些時候要求他必須送貨上門有些勉為其難。
快遞應該送貨上門,但實際情況卻不一定如此。
事實上,對于很多人來說,下樓取快遞是很簡單的事,順便還能活動一下身體……而要求快遞員挨家挨戶爬樓梯將快遞送上門,對于他們來說確實太辛苦……因此,現實生活中,很多人在自己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并不會等快遞員送貨上門,而是在接到信息以后,自己下樓去取快遞。
由此可以看出,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很多人是可以接受快遞不送貨上門的。
4,只要雙方真誠溝通,即使快遞不送貨上門,也能令客戶滿意。
快遞是否送貨上門,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雙方是否真誠溝通。
如果快遞員態度生硬地拒絕把快遞送到客戶家里,那么,客戶肯定無法接受,會去追究相關方的責任。……但是,如果雙方能夠真誠溝通,互相體諒的話,即使快遞員沒有把快遞送貨上門,客戶也可以接受。
因此,對于這個問題,規章制度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更重要的是快遞公司與客戶之間能夠真誠溝通、互相體諒。
因此,關于快遞是否應該送貨上門,我們能不能接受快遞不送貨上門這個問題,需要從多方面、多角度去理解和應對,這樣才能實現互利共贏的局面,讓快遞公司、快遞員、客戶等各方面都感到滿意。

快遞不送貨上門合理嗎?

“你好,你的包裹已經到達XXX驛站,請憑取件碼XXXX前來收取包裹。”下班前,家住鶴城區柏景灣的陳女士收到一則快遞短信,于是便在下班回到小區前繞到了側門的XXX驛站,收取了自己的包裹。在網上購物普及得如同吃飯喝水的今天,“取快遞”也成了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不知道從哪天開始,大多數的快遞不再送貨上門,而是將包裹送至特定的快遞點,而很多人也已經漸漸習慣通過取件短信自行去快遞點收取包裹,但是,仍有一些人發出疑問:快遞不送貨上門,合理嗎?
現象:快遞不上門,有人歡喜有人愁
“618”大促剛剛過去不久,近日中國消費者協會發布了“618”消費維權輿情分析報告,點名快遞行業在“618”期間投訴呈上升趨勢,其中快遞不送貨上門是投訴的一大類別。
記者走訪了城區的一些小區發現,快遞不送貨上門似乎已成“潛規則”,如今的通行規則是:快遞員將包裹分揀至顧客所在小區的快遞點,由快遞點代簽收,再發出取件短信給顧客,由顧客憑借取件碼前來快遞點自提包裹。
對此,記者蹲守了好幾個快遞點,采訪了一些前來取件的市民,市民對此反應不一,有人歡喜有人愁。
“我覺得這樣挺方便的呀,我是一個人住,白天要上班,家里沒有人,以前沒有快遞點送貨上門的時候,我反而要跟快遞大哥約時間在家等快遞,既加重他們的負擔,也給我自己增添了麻煩,現在有了快遞點代收,我想什么時候去取就什么時候去取,一般也是下班順便取了,很方便。”宏宇新城的周女士說。
同樣獨居的楊女士也更傾向于去快遞點取包裹,她則是出于安全考慮。“一個人住風險系數比較大,所以我做事比較謹慎,寧愿自己麻煩一點,也不太愿意讓別人知道我家住址。感謝有快遞點,讓我比較有安全感。”楊女士說,有時候遇到愿意送貨上門的快遞,她也會特意要求快遞員存放在快遞點。
也有不少市民持相反意見。
“不送貨上門太不方便了,你說我買了大件還要自己搬回家,那我為什么不線下買?去商場買人家還給送貨上門呢。”最近剛在網上買了家居物件的吳先生氣憤不已,快遞員根本沒有跟他聯系,便直接將東西送到了快遞點,而他收到取件短信后,只能自己將東西搬回了家。“消費者的權益何在?”吳先生發出了疑問。
“下單一時爽,取件跑斷腿。”在剛剛過去的“618”,易女士購買了好幾十件東西,東西陸續發貨后,取快遞成了讓她頭疼的事。“我們小區有好幾處快遞點,有時候這個東西在這個快遞點,那個東西在那個快遞點,有的快遞點還比較遠,我住在小區北門附近,卻經常要去南門的快遞點取快遞,遇到大件一點的東西,還是比較吃力的。而且快遞點經常有很多包裹,我每次去找自己的包裹都要找老半天,還發生過我的包裹被別人取走的事。”易女士向記者連連吐槽,并不禁問道,“快遞不送貨上門,合理嗎?”
快遞方:送貨上門缺少效率
快遞點最初設立的意義,是為了給不便收貨的顧客存放包裹,如今為何漸漸演變成了不送貨上門的理由?
“現在基本上除了X豐,其他快遞都是放在快遞點。別家都這樣你不這樣,還一個個打電話送上門,那你就沒有工作效率了。別人一天能派幾百個件,你可能就幾十件。”一位快遞小哥如此說道。他告訴記者,他們的收入與派件息息相關,送的快遞越多,錢就越多,所以他們格外追求效率。
“一個小區就那么幾個快遞點,把包裹分發下去是比較快的,如果要一個個打電話送上門,那么一天下來,可能也就不到一百件,那快遞員一個月的收入可能都不會超過3000,本來送快遞就缺人,這下就更沒人愿意來干了。”一家快遞站點的負責人陸先生說道。
“其實,對買家來說,自己去取也更有效率。”陸先生說,“如果不送快遞點,而是一個個送上門,那么可能你買了一個東西,快遞已經到了城里,但因為快遞員送貨慢,快遞積壓在那里,快遞員必須送了排在你前面的單子,才能送到你手里,所以你反而要等更久。”
有關“快遞”的法律規定
記者查詢了相關法律,《快遞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快遞公司有義務根據與寄件人約定的投遞信息將包裹準確地投遞到指定的收件人手中。派件員擅自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柜或驛站的,屬于違約行為,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快遞暫行條例》和《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均未對快遞企業不履行“當面簽收”義務設定專門的罰則,但是,用戶可以依據雙方的合同約定,追究快遞企業的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消費者有權利要求快遞送貨上門,快遞也應該履行這一義務。
然而在現實中,卻存在許多無奈和矛盾。這種無奈和矛盾不是靠消費者與快遞方就能協調解決的,而是需要更完善的法律規定來支撐。我們期待,有朝一日在快遞點與消費者之間取得平衡,使各方都能達到滿意的程度。

快遞公司有義務為消費者送上門嗎?

收貨地址填的是門牌號,拿快遞卻要去快遞柜或快遞驛站,這樣的現象,如今變得越來越普遍。
從規定上看,這一現象是違法違規的。如2019年開始實施的《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就明確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就此而言,許多快遞公司的做法顯然是違規了。
有專家認為,多年來,在電商領域,快遞公司通過以價換量逐步形成了寡頭壟斷競爭態勢,快遞價格低,快遞公司只能通過壓縮快遞員單票派費縮減成本。而快遞員的工作量卻有增無減,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必須承認,快遞無法送上門有其現實原因。比如,出于防疫需要,去年以來一些地方很多快遞員甚至都無法進小區,這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快遞公司試探消費者接受程度的一個機會,于是有意無意將不送上門發展為潛規則。再比如,統一送到快遞柜或驛站,降低了快遞小哥與消費者的溝通成本,每名快遞員的送貨效率有提升。但是,這些現實原因也不意味著“快遞不上門”的潛規則就應該被接受。
最簡單的一點是,在消費者支付的快遞費用不變甚至上漲的今天,不送上門,意味著快遞企業的服務縮水了。那么,從權益對等的角度,至少應該同時給消費者讓利。一些專家也建議,對放到快遞柜、快遞驛站而不送貨上門的服務可以適當降價,使消費者支付的價格和服務得到更好匹配。
當然,現實中,消費者為快遞支付的成本大多隱藏在了電商商家的“免運費”之中。但羊毛出在羊身上,不能因此就認為消費者沒有支出快遞成本。
所以,有聲音主張,電商平臺可以推廣讓消費者自主選擇不同收費標準和服務模式的快遞企業,這一點從長遠來看同樣值得考慮。置于當前互聯網行業反壟斷背景下,尤應如此。
要知道,現在很多電商平臺往往與快遞企業綁定,消費者實際上并沒有選擇權,一些快遞企業也正是通過這種戰略性聯合而做大,但其在客觀上并不利于倒逼企業提高服務意識,出現不上門的現象,也就似乎變得“順理成章”了。
畢竟,電商與快遞的強關聯下,缺乏選擇權的消費者的意見和抱怨,并不能對企業造成實質影響。
梳理了“快遞不上門”的大背景,似乎可以看出,快遞企業目前的服務方式,是社會各方妥協的產物。但是,僅看到這一點是不夠的。
它忽視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它的妥協,仍是基于快遞企業的盈利模式,而并不是消費者與快遞企業及快遞企業與快遞小哥共同的博弈。說得更通俗點,目前快遞企業的盈利建立在多方“讓渡”權利的基礎上。
比如,消費者權益縮水的同時,快遞小哥也必須靠節約每單的時間來提高收益,實際勞動量并沒有減少。
這一模式在初始階段或許能夠成功,但未必能夠成為長遠的發展方向。
畢竟,消費者對于低水平的快遞服務,快遞小哥對于低水平的權益保障的接受,是有限度的。健康的快遞行業必須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權,讓快遞小哥更從容。有人或許會說,這是我們為低價快遞所支付的社會成本。
但是,且不說這種“低價”是否真的就與服務質量匹配,剝奪消費者選擇權的“低價”,未必是真的“低價”,也終究不可能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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