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盜竊網絡賬號是構成盜竊罪的,網絡賬號被盜可以選擇報警。我國法律對于合法取得的虛擬財產也是會保護的,所以盜取網絡賬號也是盜竊。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 盜用他人公共信息網絡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虛擬財產存在于電腦網絡,占有一定的空間,是客觀存在的資源。從物理屬性來看,虛擬財產能為人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具有稀缺性),并能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從經濟屬性來看,虛擬財產的產生是科技公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通過編程等方式得來的,花費了大量了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它是用戶花費了一定時間、金錢而取得的,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網絡虛擬財產雖然具有虛擬性、期限性等區別于傳統意義上的財產的一些特征,但這并不影響網絡游戲中虛擬財產同樣應受國家法律保護,成為盜竊罪的犯罪客體。
因此,應按照中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利用計算機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定盜竊罪)和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之規定定為盜竊罪。
我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的; (二)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占有的數額較大的財物,或者多次竊取的行為。一、立案標準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于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并認真查處。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兇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后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其余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后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后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1998年3月下發的《關于盜竊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對一般、重大、特大盜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為起點。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五千元至二萬元為起點。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以三萬元至十萬元為起點。 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并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上述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盜竊罪“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具體數額標準,并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備案。
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構成。對主體的修改是對本罪修改的重要內容。依原刑法,已滿l4歲不滿16歲的少年犯慣竊罪、重大盜竊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修改后的刑法取消了此規定。
盜竊金額達不到立案標準就按照治安違法處理。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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