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刑事案件管轄分工規定(2021年)
法律主觀:
對于刑事案件,正常情況下應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而犯罪地包括犯罪做法發生地和 犯罪結果發生地 。如果由 犯罪嫌疑人 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刑事案件:
(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
(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高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區、直轄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刑訴法21條規定是什么?
一、刑訴法21條規定是什么? 《 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 一審 刑事案件:(一)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二)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條文注釋 本條是關于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 刑事案件管轄 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將基層人民法院作為普通刑事案件的第一審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因此成為普通刑事案件的第 二審 法院。同時,它還要承擔審判監督的任務。所以,劃歸中級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不宜過多。本條規定僅限于兩類:反革命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外國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上述三類案件,都是性質比較嚴重,案情重大或者影響較大,處罰較重的刑事案件,審理這些案件,需要慎重,確保辦案質量。因此,規定這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一審。另外,根據本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中級人民法院還可以受理基層人民法院請求移送的第一審刑事案件。 二、 刑法 和刑事訴訟法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與刑法的關系是程序法和實體法的關系,刑事訴訟法屬于程序法,刑法屬于實體法。 刑法規定了犯罪與 刑罰 的問題,是刑事實體法;刑事訴訟法則是規定追訴犯罪的程序、追訴機關、審判機關的權力范圍、當事人以及 訴訟 參與人的訴訟權利以及相互的法律關系,是刑事程序法。程序法是為實體法的實現而存在的,而程序法本身具有獨立的品格。刑事訴訟法規范涉及國家權力與個人權利的分配關系,直接關系到公民的自由、財產等各項權利的實現程度。伴隨著訴訟民主化的發展歷程, 刑事訴訟 程序發生的變化更大,承擔不同訴訟職能的國家機關之間也存在職責分配的變化。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內容是在不斷的變化中走向程序正義,引導刑事程序法治的實現。中國刑事訴訟法的內容在科學化、民主化方面仍有待發展,以適應不斷提升的人權保障的需要。刑法與刑事訴訟法都以懲罰犯罪、保護人權、維護社會秩序、限制國家公權為目的,刑法是在靜態上對國家刑罰權的限制,而刑事訴訟法則是從動態的角度為國家實現刑罰權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方面的限制,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構成了刑事法的整體內容。 如果我們將刑事訴訟看作是一個邏輯證明的過程,那么,在這個邏輯證明的鏈條上,刑法的規定就是大前提,刑事訴訟是為了探尋小前提,刑事訴訟的結果便是結論。因此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關系具有一般與個別的關系的性質。 刑法,是指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即什么行為是犯罪,犯罪了要負什么責任,怎么量刑處罰的法律,是 刑事犯罪 的實質法。民法,是指是調整平等民事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非法人組織之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是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大白話:就是調整民與民之間一切不足構成犯罪的行為的法律。 刑事訴訟法,是指涉及到刑事案件,怎么 打官司 的法律,是程序法。同樣, 民事訴訟法 是規定民事案件怎么 打官司的程序 法。現在一件案子,如果是公安局 立案 ,檢察院起訴的,那就是刑事案件,這個案件的審判用刑法,要判多少年。這個案子什么時候開庭,什么時候一審這些程序問題用刑事訴訟法。同樣,如果它是一個老百姓告另一個的,那就是民事案件,法官判誰對誰錯就按照民法,而這個案件什么時候申,審判時要去多少人這樣的,就是民事訴訟法。
刑訴法七十一條全文
法律主觀:
刑訴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的內容有: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并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自愿認罪,同意量刑建議和程序適用的,應當在辯護人或者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認罰有異議的; (三)其他不需要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23
法律主觀: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 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 有期徒刑 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 管轄 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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