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歲9歲小孩打架構成違法嗎
不構成
不會作刑事案件處理,監護人需要對孩子進行管教并負責賠償責任。打架受輕微傷,不構成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只能做調解處理,調解不成,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打架致人輕微傷,屬于一般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按人身損害賠償向法院起訴。
1、小孩打架造成一方受傷的,由小孩監護人也就是家長承擔民事賠償的責任。
2、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如果已經年滿16周歲,由孩子自己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未滿18周歲且沒有獨立生活,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重傷,年滿14周歲也要承擔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未滿14周歲,則無需承擔刑事責任,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打架斗毆中,有責任能力的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人身健康達到輕傷以上的,或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分別構成故意傷害罪和故意殺人罪;行為人過失致人重傷或死亡的,分別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和過失殺人罪;如果處于私仇、爭霸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而糾集多人結伙斗毆,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構成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中致人重傷、死亡的,以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如果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毆打傷者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情節嚴重的,構成尋釁滋事罪。
一般違法行為是指根據社會危害程度可分為嚴重違法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的違法行為。一般違法是指違反其患者法律而非刑法。與刑事犯罪(犯罪)不同,一般犯罪危害性較小,情節較輕,尚未達到犯罪的程度。一般違法行為可分為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
如何處理小學生打架問題
1、冷靜下來再及時處理:
教師處理打架事情時不能意氣用事,帶著火氣去處理,要克制自己的脾氣火氣,在自己冷靜下來后,再詢問事件的緣由,這樣才能保證處理公平些。
2、不可以各打三十大板:
教師處理事情不能怕麻煩,什么都不問,就各打三十大板了事,這樣學生會覺得老師不負責任,學生也不知道錯在什么地方,還會留下隱患。
3、不可以不分青紅皂白:
教師的心里難免對打架雙方中的一方心存偏見,特別是學習好的學生打架時,老師會認為都是學習差的學生的錯,而冤枉了人家,所以不可以心存偏見,處理不公平,讓人不服。
4、讓打架雙方心悅誠服:
教師處理打架事情時要心平氣和的給雙方講道理,打架本身就是雙方都已經有了錯,告訴雙方以后再遇到矛盾的時候應該如何解決問題,打架是解決不了任何事情的,只會讓事情更嚴重,教會孩子處理問題的方法,讓孩子感覺到教師說的是對的,都從心里佩服教師。
5、寫好檢查以儆效尤:
學生犯錯了就應該給以警告,寫檢查是一個不錯的方法,實際上也是看看學生對自己犯的錯認識清楚了沒有,是不是還只怨恨對方,而認識不到自己的錯誤。
6、打架雙方握手言和:
教師處理打架事情的最好解決就是不留下隱患,很多教師往往是給打架的學生批評了,講道理了就認為事情解決了,其實還沒有做到位,讓他們彼此承認錯誤,互相道歉,握手言和才是事情的終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孩子打架應該給家長賠償嗎?
孩子之間進行打架,如果造成孩子受傷,由監護人承擔賠償的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 【監護人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打架受傷賠償的項目
1、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傷殘和死亡后果的,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受害人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2、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撫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孩子打傷同學怎么賠償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作為孩子法定監護人的家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人身損害是發生在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每個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權。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因此小孩與同學之間應當根據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根據我國的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孩子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8 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造成他人人身損害的,作為孩子法定監護人的家長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也就是說家長承擔的是無過錯賠償責任。 作為侵權方的法定監護人,要承擔什么樣的侵權責任,怎樣對對方進行賠償,首先要了解孩子把同學打傷到什么程度,傷勢如何是賠償計算的基礎。所以首先要進行傷情鑒定,根據傷情鑒定的結果并通過與對方家長協商來確定承擔對方的損害賠償責任的具體數額,一般來說要承擔受侵害者的醫療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等一系列費用。 在協商過程中有可能雙方在具體的賠償數額上存在較大分歧而無法達成一致,這時對方家長作為法定監護人可能就要訟訴到法院,要求侵害人的法定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并且可以追究校方的責任。 因為根據我國的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人身損害是發生在幼兒園、學?;蚱渌逃龣C構,學?;蛘咂渌逃龣C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比如說學生傷害事件的發生學校未能及時發現,并予以制止,其在教育、管理上未能盡到職責,應承擔相應的責任。法院會根據傷情鑒定結合當地的標準來計算各種費用,判決相關各方的責任。需要說明的是,如果被侵害一方也存在過錯是可以減輕對方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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