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沒錢交怎么辦
【法律分析】
如果被工商局行政處罰拒不繳納,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如若不然,工商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罰金應當按照判決規定的期限繳納,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人民法院判處罰金時,應當同時規定繳納的期限,并明確是一次繳納還是分期繳納。一般來說,罰金數額不多,或者罰金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可以限期一次繳納;罰金數額較多,根據犯罪分子的情況,無力一次繳納的,可以限定時間分期繳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準,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罰金沒有能力繳納法院怎樣處理?
一、被告人無力繳納罰金怎么辦被告人無力繳納罰金的,等到被告人有了收入后依然要繳納,法院隨時有權執行罰金。二、罰金刑執行難嗎(1)罰金刑的執行缺乏必要的監督程序。生效的刑事判決中雖明確規定了罰金的繳納期限,但因罪犯大多被判處實體刑,不管其有無執行能力,都很少主動繳納罰金。從執行啟動的程序來看,一般的民事和行政案件都有申請執行人,而判處罰金的案件,罰金執行的啟動卻無人提起。從理論上講,罰金刑的申請執行人應是國家,罰金的執行完全與否并不損失到任何一個執行人的利益。《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四百三十四條規定了對罰金執行的監督權,“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對判處罰金、沒收財產的罪犯沒有依法予以執行或執行不當,或者罰沒財物未及時上繳國庫的應當予以通知糾正”。實踐證明,人民檢察院雖是法律監督機關,但一方面要負責刑事案件的審查起訴,一方面要實施司法監督,若要對罰金刑的執行再進行有力的監督的話,是相當困難的。于是出現了監督的“空檔”,使罰金刑是否執行無人問津。(2)罰金刑的執行缺乏完善的法律保障。我國刑法對罰金刑執行的規定過于籠統,法律規定不完善,導致執行中問題不斷。如罰金刑執行機構、罰金執行的提起、罰金執行的費用等等,現行法律在這些方面都沒有明確的規定,罰金刑的執行客觀上有一定難度。也正由于缺乏必要的配套法律手段增強執行力度和有效性,使得現行刑法在保證罰金刑的適量判決與保證罰金刑的有效執行方面是嚴重失衡,它只片面強調了擴大罰金刑的適用范圍,卻忽視了對罰金刑有效執行的保證。關于罰金刑的執行機構,有的法院就是直接由刑庭執行,有的則是由執行局執行。目前罰金刑大都是刑事審判庭與執行局執行的職能分離不到位,在判決規定期限界滿的,刑事審判庭未移送執行局強制執行,有些已移送到執行局的也無法按時執行。(3)被告人無力繳納或不愿繳納。罪犯有的原來是無業人員或農民,家庭生活貧困,無正當職業,游手好閑,靠犯罪來獲得非法收入;有的是流竄作案,本來就身無分文。如果要求這些經濟能力有限的罪犯按時繳納罰金,是不可能的。統計中罰金執行到位的案件,多數是輕微犯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的案件。大部分嚴重犯罪如搶劫之類的案件,因刑期大多在三年以上,這類案件除判處了被告人較重刑期外還并處了罰金,被告人及其家屬認為出了錢還要照判刑,產生抵觸心理,不愿繳納罰金,在法院判處刑罰之后,他們也會千方百計轉移財產,執行起來很困難。這就使罰金執行成為一紙空文,流于形式。(4)罰金刑的執行缺乏有效的強制手段。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財產刑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規定了對應當判處財產刑的,在審理過程中可以決定扣押或凍結被告人的財產。但這些措施并不能滿足法院對罰金執行的需要,對故意對抗或逃避繳納罰金的罪犯,特別是對有能力但故意拒不執行罰金的罪犯,法律并沒有作出相應的懲罰措施,實踐中追究刑事責任或其他制裁措施的也很少。人民法院面對罰金執行的種種困難,變得無所適從。如果在判決執行前執行的,一些犯罪人的家屬認為“罰”了可能輕判或不判,就想方設法籌錢代墊。而判后絕大部分罪犯已被投入監獄勞動改造,這時罪犯考慮更多的是如何去服刑,而根本不會主動去繳納罰金,加之因服刑已喪失了經濟收入的能力,使罰金刑不能執行。絕大多數罪犯在刑滿釋放后一般都外出謀生,脫離了監控,法院對其財產的狀況不了解,勢必造成根本無法執行的局面。此時,法院往往也很難運用法律賦予的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
如果被判刑的人沒錢繳納罰金會怎樣?
交納罰金對于服刑人員非常重要,不但影響減刑還和刑滿釋放后的生活有密切關系。不交納罰金的后果非常嚴重。罰金是法院判處罪犯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附加刑罰。被判處實際刑罰的罪犯如果沒錢繳納罰金會怎么樣?
從是否能夠減刑,處罰方面來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罪犯積極執行財產刑和履行附帶民事賠償義務的,可視為有認罪悔罪表現,在減刑、假釋時可以從寬掌握;確有執行、履行能力而不執行、不履行的,在減刑、假釋時應當從嚴掌握。
這條規定呢很明確,如果積極的交付罰金,在減刑假釋的時候,可以從寬處理,如果不旅行的話,就失去了從寬處理的資格。
不履行罰金刑的后果。
犯人在服刑的減刑也是和是否交納罰金掛勾的,犯人通過改造考核成績達到合格以后,所在監獄會向法院申請犯人的減刑。而法院減刑不但要看犯人的考核成績,還要結合其交納罰金的程度。不交罰金或只交納部分罰金都會影響減刑幅度,比如說申報一年減刑,很可能只給減八九個月。但是如果能夠提供相應的材料證明自身的確家庭困難,法院也會酌情考慮。全額繳納罰金則不會受到影響。
如果犯人在服刑期間未能繳納罰金,出獄以后也沒有及時交納。法院會先行通知并督促盡快繳納。如果確有困難,必須要有相應的證明,法院也會免除或者減免一部分罰金。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繳納罰金,有可能被強制執行,本人名下的財產會被查扣,而且被納入失信黑名單、限制高消費,自己的征信會受到嚴重影響。如果有能力拒不交納,有可能會被拘留罰款,情節嚴重的還有可能被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刑入獄。后果非常嚴重。
確實沒有能力履行,該如何處理?
如果當事人確實沒有經濟來源,無法履行,判決書中的罰金,那就另當別論了。因為法律規定,也是針對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并非針對那些確實沒有能力履行的。所以說如果確實沒有能力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既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也不會被拘留。
甚至有的時候,有的地方針對剛出獄人員還會有一些財政補貼,或者是政策優惠。為幫助他們盡快的重歸社會。
如果在規定時間內沒有交納罰金被認定為失信人以后再交納罰金。還有兩年的考核期,兩年之內沒有不良記錄,才會從失信人的黑名單中去掉,過上正常人的生活。沒有交納罰金的后果是十分嚴重的。所以只有遵紀守法,做個合法公民,才不會發生此類情況。
坐牢罰款沒錢罰會怎樣
法律分析:會繼續讓交。根據法律的規定,罰金屬于附加刑,如果未交納的,不會影響所判的主刑的執行,主刑服刑期滿后,就應該將罪犯予以釋放;但未交的罰金可由法院強制執行。不交的話出獄后可能還會被強制執行,采取查封財物、拘留等強制執行手段。但如果實在沒錢,法院也沒辦法,確實沒有錢可以緩交,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緩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三條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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