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 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為了保證國家秘密的安全,維護我國長治久安,1997年《刑法》修訂時設置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之后未做修改。之后,我國陸續修訂了《保守國家秘密法》《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法》等法律,對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認定標準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一)1997年《刑法》設置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1997年《刑法》修訂時,設置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第282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p>
(二)2010年《保守國家秘密法》明確國家秘密的范圍
由于國際關系的變化,保護國家秘密變得越來越重要。2010年,《保守國家秘密法》修訂,第9條用列舉的方式對國家秘密的范圍進行了規定,與《刑法》條文相配合,完善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的認定標準。
(一)行為主體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梢允侵袊?,也可以是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普通公民。只要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構成本罪。
(二)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為國家秘密,《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規定,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的,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根據該法第9條,國家秘密主要包括:國家事務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秘密事項;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經國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其他秘密事項。符合《保守國家秘密法》第2條規定的政黨秘密事項,也屬于國家秘密。
(三)行為內容
本罪的行為內容表現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1.竊取。是指采取秘密的方式,偷取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行為,竊取的形式包括:直接竊取國家秘密文件;用計算機竊取國家秘密;通過電磁波竊取國家秘密;采用照相的形式偷拍國家秘密。
2.刺探。是指行為人暗中對掌握有國家秘密的人,采取各種手段,探聽、偵察、了解國家秘密的行為。探聽的方式主要包括:利用與知密者的特殊身份關系向知密者探詢國家秘密;利用社交手段打通關系,向知密者探問國家秘密;利用公開合法形式,例如貿易洽談會、學術交流會等探聽國家秘密。偵察的方式主要包括:使用竊聽裝置偵察國家秘密;使用電子監控及遠紅外線掃描等高科技手段偵察國家秘密;采用色情引誘、向有關部門滲透等形式偵察國家秘密。
3.收買。是指用金錢、物質、色情以及其他方法,向掌握有國家秘密的人交換國家秘密的行為。收買的形式有采用小恩小惠、低價收買的,也有采用重金收買、高價拉攏的。所謂非法獲取,是指依法不應知悉、取得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從知悉、取得某項國家秘密的人那里知悉、取得該項國家秘密或者可以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未經辦理手續取得該項國家秘密
值得注意的是,本罪不是為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竊取、刺探、收買國家秘密,否則,就以刑法第111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四)責任形式
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行為人明知是國家秘密,卻故意以竊取、刺探、收買方式非法獲取,主觀動機不影響構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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