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判 拐賣兒童罪 。凡是拐賣婦女、兒童的,不論是哪個環節,只要是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 綁架 、收買、販賣、接送、中轉、窩藏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不論拐賣人數多少,是否獲利,均應以 拐賣婦女、兒童罪 追究刑事責任。 《 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 死刑 ,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在社會上,很多犯罪的源頭都是在于懲罰的力度,因為資本論有說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膽大起來。如果有百分之十的利潤,它就保證被到處使用;有百分之二十的利潤,它就活躍起來;有百之五十的利潤,它就鋌而走險;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潤,它就敢踐踏一切人間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潤,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上斷頭臺的危險。這也正是一些販賣人口原因。一、拐賣婦女兒童罪最高量刑多少年《刑法》第二百四十條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2、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4、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5、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6、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7、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8、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二、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構成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婦女、兒童的身體自由權和人格尊嚴權。本罪侵犯的對象為婦女、兒童。2、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非法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①所謂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護人并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有的是在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物色外流婦女,并用謊言騙取信任,達到自己的罪惡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種關系,花言巧語夸某地生活好,以幫助介紹對象、安置工作等為誘餌,誘騙婦女隨自己離家出走;有的是以幫助照看為名將兒童從監護人手中騙走;有的則是以幫助引路、給零食等方法,將兒童拐走。②所謂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麻醉等方法將被害人劫離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為。③所謂收買,是指為了再轉手出賣而從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分子手中買來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④所謂販賣,是指行為人將買來的被拐的婦女、兒童再出賣給第二人的行為。⑤所謂接送、中轉,是指在拐賣婦女、兒童的共同犯罪中,進行接應、藏匿、轉送、接轉被拐騙的婦女、兒童的行為。將收買、綁架、販賣、接送、中轉被拐騙婦女、兒童的行為作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表現形式,是本法對拐賣人口犯罪立法的進一步完善。根據本條規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賣、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在五種行為方式中,拐騙和販賣是拐賣婦女、兒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見的客觀表現。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而且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出賣的目的。三、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立案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3、接到已滿十八周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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