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構成入戶搶劫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入戶搶劫的構成要件:
1、“戶”的范圍
“戶”不要求是被害人享有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他人房屋或者用于家庭生活的漁船均可以被認定為“戶”。“戶”應當具備一定的隔離性,即與他人生活或者居住的地方有一定明顯的區別,即具有權利彰顯的外表和功能,通俗講有領地意義。
2、“入戶”的目的具有非法性
進入他人住所必須具有實施搶劫的犯罪目的,搶劫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搶劫等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場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搶劫的,不屬于“入戶搶劫”。
3、暴力或者暴力脅迫行為必須發生在戶內
如果在戶內盜竊,在戶外被發現的,實施暴力行為抗拒抓捕的,不能認定為“入戶搶劫”,因為其沒有在戶內實施暴力。如果在戶內盜竊,并在戶內實施暴力抗拒抓捕的,認定為“入戶搶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搶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二、關于搶劫犯罪部分加重處罰情節的認定
1.認定“入戶搶劫”,要注重審查行為人“入戶”的目的,將“入戶搶劫”與“在戶內搶劫”區別開來。以侵害戶內人員的人身、財產為目的,入戶后實施搶劫,包括入戶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應當認定為“入戶搶劫”。因訪友辦事等原因經戶內人員允許入戶后,臨時起意實施搶劫,或者臨時起意實施盜竊、詐騙等犯罪而轉化為搶劫的,不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對于部分時間從事經營、部分時間用于生活起居的場所,行為人在非營業時間強行入內搶劫或者以購物等為名騙開房門入內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對于部分用于經營、部分用于生活且之間有明確隔離的場所,行為人進入生活場所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如場所之間沒有明確隔離,行為人在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不認定為“入戶搶劫”,但在非營業時間入內實施搶劫的,應認定為“入戶搶劫”。
【法律分析】:搶劫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包括:(一)犯罪客體,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搶劫罪不僅侵犯了公私財物的所有權,同時也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權利。(二)客觀方面,加害人必須具備對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者、保管者或者守護者等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對人身實施強制的方法,立即搶走財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財物的行為。(三)主觀方面,要求本罪只能是直接故意,故意的內容必須以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四)主體,要求犯罪主體是必須是年滿十四周歲的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第二款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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