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殺妻分尸案罪犯會被如何定罪?
這個案例: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沒有多大的商量余地。
據杭州警方通報:許某某初步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某某產生不滿,于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某某熟睡之際,將其殺害并分尸并分散拋棄。這種預謀殺人、殺人分尸行為,手段太殘忍,性質太惡劣,會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估計還緩期執行的余地也沒有,但也不是絕對的!
一、對許某判決結果的分析:也有一絲活命的希望!
分析杭州這起殺人分尸案來看,預謀殺人、殺人分尸這些情節足以判決她的丈夫許某某死刑。因家庭矛盾引發的殺人案,如果來某某存在過錯導致許某某殺人,這是可以考慮從輕處罰的情節,但這些不足以給許某留下一條命。關鍵還在于來某某的父母、子女,特別是她們共同生育的未成年女兒。如果她們對許某某進行諒解,懇請法院留下一條活命,許某某最終被判決死緩還是有希望的,畢竟許某某的殺人行為導致的 社會 矛盾僅在家庭內部。我們不知道來某的父母,是否會念及他們的11歲外孫女,放許某某一條生路!
二、同樣是殺人,為何判決結果截然不同?
我國目前的死刑政策是少殺、慎殺,但對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的殺人犯,還是不會手軟的。我們來分析幾起案例,對比一下:
1、三門峽女子以刀示愛,扎死男友獲刑十二年:
河南省三門峽的王姓女子喝了點小酒去找男友,不斷因為一些小事兩人發生爭執。惱怒之下的王某拿起餐桌上的25厘米長水果刀,說要扎一下男友來檢驗一下對方是否愛自己。爭奪之下,王某一刀刺入男友左胸。見男友胸部出血,王某慌了,趕快撥打120急救電話,由于那一刀扎得太準、太狠,沒等急救人員趕至現場時,死了!法院審理后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2年。
2、湖南女護士196刀刺死女閨蜜被判死緩:
兇手方某與死者王某是認識十多年的閨蜜,法院通報稱兩人是同性情侶。因方某沉迷于賭博后,多次找王某借錢,甚至架刀威脅,導致兩人密友關系破裂。2018年1月29日晚,二人相約到永州市零陵區某酒店房間見面,再次因經濟問題發生爭執,方某持刀追趕并朝王某頭頸部等處捅刺。王某全身被刺戳、劃割196刀,當場死亡。經法院審理,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方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3、11·13浙大女生被害案兇手熊志城被處死刑:
熊志城參與網絡賭博從而欠下大額債務,因無力償還感到生活無望,進而產生厭世情緒。竄至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欲在自殺前殺人墊背。他進入飛來峰景區后遇見獨自游玩的譚某某,即持隨身攜帶的尖刀連續捅刺譚某某胸腹部數刀,并將譚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不顧譚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譚某某頸部等部位數刀,致譚某某死亡。
根據刑法規定,對犯罪分子的量刑,不但要考慮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 社會 危害程度,還要考慮有沒有從重、從輕或者或者減輕處罰情節。
1、犯罪事實:都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
2、犯罪性質:女護士殺閨蜜、熊志城殺害大學生,這兩起案例屬于故意殺人罪,而河南女子捅死男友則屬于故意傷害罪。捅傷男友就看他疼不疼,捅傷是故意,捅死是個意外,致使男友死亡是故意傷害行為的結果。前兩者的想法就是想殺死被害人,后者的想法只是想捅傷沒想到捅死了,這就是區別。
3、犯罪情節:女護士殺閨蜜,刺戳、劃割196刀,致命被害人當場死亡;熊志城在大學生身負重傷的情況下,不顧對方苦苦哀求,持尖刀切割被害人頸部,致其死亡。這兩起案件犯罪情節之惡劣,手段之殘忍是顯而易見的。而河南女子發現男友身處危險時,及時撥打120呼救,犯罪情節要輕得多。
4、 社會 危害程度:
女護士殺閨蜜、河南女子殺男友,殺害的都是特定人,也就是誰與他們有矛盾,她們可能傷害誰,與她們沒有矛盾的人則沒有危險。而殺害大學生的熊志城則是因為自己生活無助,報復 社會 的行為,殺害的是不特定人。那天碰到的是譚余敏,殺害了譚余敏,如果碰到李余敏、王余敏他一樣會殺。比較來說,后者的 社會 危害性要大得多,如果給他機會再回到 社會 上,他那變態人可能還會殺人,所以法律不給他再回到 社會 的機會,直接處死!
5、刑事政策方面:
在國際 社會 呼吁廢除死刑的當今,多數國家已全面廢除了死刑,我國隨著 社會 進步法制完善也逐步減少了死刑的適用。少殺、慎殺,因民間糾紛、感情糾葛引起的殺人案,兇手一般不處死刑。女護士因感情糾葛殺了閨蜜,這么殘忍的手段還能留下一條小命,也正是當前少殺慎殺刑事政策的體現。河南女子捅傷男友后及時呼救,并留存現場等待警方調查,被認定為投案自首,也是從輕量刑的法定情節。熊志城在對方苦苦哀求下仍下毒手,不槍斃才怪!
結束語:
在這起案件發生時,我們從內心里寧可相信來某某出軌跟他人私奔,也不愿意相信她讓共同生活十多年的丈夫殺害。事與愿違,這起案件牽動了公眾的心,觸痛了公眾的神經,挑戰了公眾的認知。我們等待法律對許某的正義審判吧!
犯罪人手段殘忍沒有人性, 社會 影響及其惡劣,事實清楚罪不容恕,應從重從快懲處,此次為終審判決,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該案犯作案手段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危害 社會 人們對親戚,夫妻認知本質。虎毒不食子。罪不可赦。應當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故意殺人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故意殺人罪的判刑標準: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了故意殺人罪。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于故意犯罪的未遂、預備、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的觀念,既不能認為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為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案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為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比如出于謀財、奸淫、毀滅罪證、嫁禍他人、長期凍餓、肢解他人等極端殘忍手段殺人等,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比如義憤殺人、激情殺人幫助他人自殺、防衛過當等。
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的,情節嚴重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
(1)出于圖財、奸淫、對正義行為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防衛過當的故意殺人;
(2)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為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于不義的兒子實施這種行為;
(3)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為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為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4)受囑托殺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請求、自愿而幫助其自殺;
(5)幫助他人自殺的殺人;
(6)生母溺嬰,即出于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為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為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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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許國利殺妻案判決是死行嗎
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藥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后在臥室床上昏睡之際,采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后,許國利將來某某尸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后分散拋棄。作案后,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于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后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尸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二審中,許國利作無罪辯護,其辯護人提出許國利在偵查、起訴和一審階段的有罪供述內容真實性存疑。對此,法庭在庭前會議中聽取了雙方意見,庭審中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與辯論。法庭認為,許國利在偵查、審查起訴、一審庭前會議、一審庭審等訴訟環節,面對不同的辦案人員,特別是在檢察人員、審判人員明確告知其訴訟權利和法律后果的情況下,仍自愿做出穩定有罪供述,應予采信。上訴人許國利和辯護人提出原判據以定案的證據未能達到確實、充分的認定有罪標準。對此,法庭認為,許國利關于作案經過的供述均有客觀性證據相印證,原判認定許國利有罪的證據均已查證屬實,證據之間相互印證,不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證明過程符合邏輯與經驗。許國利歸案后多次供認其系預謀殺人,其檢舉揭發經有關機關核實均不能構成立功,原判量刑符合刑法規定。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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