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臉識別違反國家信息安全法
正當的人臉識別不違法,不正當的人臉識別違法。人臉識別涉及到個人信息保護,還有可能侵犯公民的隱私權。相關主體在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時,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過同意。
人臉識別采集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法律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人臉識別屬于生物信息識別,而生物識別信息不僅屬于個人信息還屬于個人敏感信息,個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濫用可能危害人身和財產安全,極易導致個人名譽、身心健康受到損害或歧視性待遇等的個人信息。因信息處理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的約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處理人臉信息、處理基于人臉識別技術生成的人臉信息所引起的民事案件,適用本規定。人臉信息的處理包括人臉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隨著科技的發展,我們生活上面的很多智能工具都方便了我們的生活,比如說人臉識別技術就是我們現在經常會運用到的一種科技技術。但是對于人臉識別技術來說有很多經營的場地都需要我們進行合理的運用,如果沒有保護好自己的個人信息安全就很容易導致自己的人臉被非法利用,侵害我們的個人權益。
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內容:
第一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嚴重損害,或者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損害,但不損害國家安全。
第三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損害。
第四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別嚴重損害,或者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損害。
第五級,信息系統受到破壞后,會對國家安全造成特別嚴重損害。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2、《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第四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五十二條
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條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條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條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5、《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人臉識別侵權損害認定
法律分析:在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用人臉識別技術進行人臉驗證、辨識或者分析,應當認定屬于侵害自然人人格權益的行為。肖像權的保護沒有期限,即便是遺像,也有觀點認為應受法律保護,理由是:我國習俗有其特點,死者與其家屬的利害關系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不可分的,故未經死者家屬同意而利用死者遺像做廣告或作其他侮辱性使用的,家屬自然會起來抗爭,但對遺像肖像權保護期限為多少年,尚有待研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臉識別的風險有哪些?
想要驗證一個人的身份,無論是在線上還是線下都有很多辦法,人臉識別只是其中之一,密碼、指紋、聲紋都可以做到,但是由于使用門檻低、響應速度快、方便活體檢測等等原因,人臉識別受到了青睞。但這并不能說明人臉識別技術優于其他技術。事實上,人臉屬于弱隱私,更容易被竊取,在仿造上也更方便,只要愿意可以說攻破人臉識別并不是夢想。
針對低成本的人臉識別,也許一張高清打印的1:1照片就可以攻破。2019年,浙江嘉興一學校四年級的學生在一次課外科學實驗中發現,只要用一張打印照片就能代替真人刷臉,騙過小區里的豐巢智能柜,取出父母們的貨件。
人臉數據作為高敏感的生物識別信息,具有不可變更性,一旦被過度分析和濫用,將會對個人隱私權等權利構成侵害。例如,未經個人同意,通過與人臉識別系統連接的攝像頭、智能設備等收集人臉數據,并利用機器學習等技術對其加以分析,對個人“畫像”,將會獲得個人行蹤、行為特征等私密信息。高科技時刻追蹤我們的行蹤,對我們的隱私了如指掌,新科技目前,我們就沒有什么隱私了。更可怕的是,我們每一位自然人,這些人臉識別技術資料,被不法之徒用于詐騙,將使天下百姓金錢遭受損失。
人臉識別目前有兩大風險問題難以解決。第一個風險是可復制性。人每天都暴露在外面,通過拍照完全可以獲得一個人的臉部特征,并進行復制。另一個風險是不穩定性。臉部畫上濃妝、過敏、受傷、整容都會導致臉部特征發生很大變化,影響人臉識別準確率甚至無法識別。
人臉識別存在什么風險
人臉識別在如今運用很廣泛,很多APP的使用都需要人臉識別,但這個技術存在一些安全隱患,那么,人臉識別存在哪些風險?
人臉識別目前有兩大風險問題:
1、人類臉部存在相似性,不同個體之間的區別不大,所有的人臉的結構都相似,甚至人臉器官的結構外形都很相似。這樣的特點對于利用人臉進行定位是有利的,但是對于利用人臉區分人類個體是不利的。在加上化妝的掩蓋及雙胞胎的天然相似性更增加了識別的難度。
2、人臉存在易變性,人臉的外形很不穩定,人可以通過臉部的變化產生很多表情,而在不同觀察角度,人臉的視覺圖像也相差很大。
3、人臉數據作為高敏感的生物識別信息,一旦被過度分析和濫用,將會對個人隱私權等權利構成侵害。
怎么規范管理人臉識別數據,保護大眾隱私:
監管落后于技術,是新事物出現的常態,但是必須正視監管的重要性并進行施策治理。
首先,對相關人臉識別技術以及使用方面要制定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制度,必須對不法使用“人臉數據”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唯有提高違法成本才能降低違法行為。
其次,就是對“人臉識別”技術應用面進行嚴格管理,目前“人臉識別”帶來的隱患問題并不主張大范圍推行。畢竟技術的應用還需要技術的提升來進行保障。從“人臉信息收集”到“人臉信息應用”的過程,無數技術鏈條的銜接需要技術安全的監管保證,這方面的完善還有待時日。
最后,就是個人對本身人臉數據的監管,盡量減少“人臉識別”的使用,尤其是避免一些不明緣由的軟件、系統的采集。從源頭減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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