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以下犯罪怎么判刑
14歲以下犯罪判刑,具體如下:
1、不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
2、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犯罪構成的要件有:
1、客體要件,是刑法所保護而被犯罪行為所侵害的社會關系;
2、客觀要件,是指犯罪行為的具體表現;
3、主體要件,是指實施犯罪行為、依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自然人和單位;
4、主觀要件,犯罪主體對其實施的犯罪行為及其結果所具有的心理狀態。
犯罪的三個基本特征如下:
1、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
2、犯罪是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懲罰性;
3、犯罪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
綜上所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刑法規定12-14歲負刑事責任嗎
刑法規定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依據相關法律規定,關于“情節惡劣”的認定,應當遵循主客觀相一致原則,從行為方式、行為對象和主觀惡性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判。如行為方式上,采取潑硫酸、放火等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多次實施故意殺人、傷害行為的;行為對象上,針對社會不特定多數人,或者針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婦等實施的;主觀惡性方面,經過精心策劃、預謀,有長時間計劃的,等等。綜合以上各方面情形,便可認定為“情節惡劣”。
12到14周歲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具體情況如下:
1、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情節惡劣的;
2、故意殺人、故意傷害且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
綜上所述,在“特定情形、特別程序”的前提下,12至14周歲未成年人同樣要承擔刑事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知,調整刑事責任年齡可以嚴厲制裁社會危害嚴重的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社會安定;既回應了社會關切,也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未成年人從寬】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未滿14歲的人承擔刑事責任嗎?
未滿14周歲不承擔刑事責任是法律規定的一項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措施,主要是考慮到未成年人的認知、智力和情感發展尚未成熟,不能完全理智地認識和承擔自己的行為所帶來的后果。這一規定的主要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人,減少他們在刑事活動中所承擔的風險,促進其健康成長。
然而,是否需要將這一規定調低,需要綜合考慮多種因素,例如未成年人的智力、認知和情感發展水平,以及犯罪的性質和后果等。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已經將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年齡調低至12歲或以下,但在其他國家和地區,這一年齡仍然保持在14歲以上。
因此,是否需要調低未成年人刑事責任的年齡應該在社會和政治討論中進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討,以便制定出更加科學、公正和合理的法律政策。不過,無論怎樣,都應該始終將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和利益放在首位。
未滿16周歲犯罪負刑事責任嗎
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周歲而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于少管所。
未成年人犯罪應不應該進監獄服刑,要根據具體情況分析:
1、 如果未成年人被判處緩刑、拘役、管制的,則不會被送監獄服刑;如果被判有期徒刑,但在執行時予刑不滿三個月的,則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刑罰,也不會被送監獄服刑。
2、如果不符合條件的,則雖然屬于未成年人犯罪,但仍應該收監服刑,但在執行時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應當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綜上所述,未滿十六歲是相對負刑事責任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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