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被告人不出庭怎么判
開庭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被告不到庭,經過法院的傳喚,沒有正當性的理由仍不到庭的,或者是在開庭的過程中沒有得到法官的允許而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和對席判決有同等的效力,缺席判決也是依照法定的方式作出的,也要向不出庭的當事人宣告以及送達判決書,也要保障缺席一方的上訴權得到充分行使。刑事案件開庭被告不到庭只有特殊情況下才可以缺席判決:
1、貪污賄賂犯罪案件;
2、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嫌疑人在境外的;
3、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和被告人死亡,一般可以缺席審判。
缺席判決的適用情況如下: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法院審判案件的流程如下:
1、起訴;
2、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3、開庭。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將進行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程序;
4、判決。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綜上所述,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當事人不到庭,很不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院會默認放棄訴訟權利,如時效抗辯、質證權等等,并導致敗訴。
起訴的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對于貪污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
前款案件,由犯罪地、被告人離境前居住地或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法庭開庭被告人沒來怎么判決
被告缺席法院會,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對于必須到庭的被告,經人民法院兩次傳票傳喚,無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采取拘傳的強制措施。
被告人缺席是怎么處理
被告人缺席法院庭審的,依據不同的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如果被告人有委托代理律師的,被告人是可以不出庭的,由委托律師代表被告人進行訴訟,但如果是離婚案件、繼承案件的,被告人能出庭的情況下,是需要出庭審理的。如果被告人不出庭審理,又沒有委托代理律師的,法院經傳喚、拘傳仍然不出庭的,法院是可以缺席判決的
1、法庭開庭被告人沒來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2、若是被告有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結合實際情形,作出延期審理的決定。
3、若是原告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或者是缺席判決。
被告不到庭原因主要存在的情形:
1、被告外出,與家中聯系不暢。受家庭條件限制、個人性格等因素影響,在外人員與家中不常聯系,雖然家庭成員收到了法院的應訴手續,卻無法通知被告,導致被告不能到庭。
2、被告家庭成員不配合。被告本人不在家中,應訴手續由家庭成員代收,代收人亦將訴訟情況告知了被告,因被告不愿到庭,代收人托稱與被告無法聯系,導致無法適用缺席程序裁決。
3、被告故意躲避。有的被告并沒有外出,在家生活或在本地做工,對訴訟有一定的預知,一旦知道以法院名義郵寄應訴手續或法院工作人員找他時則盡力回避。
4、被告系外地人員,不愿到庭參加訴訟。被告系管轄法院轄區外的居民,雖然知道訴訟情況及開庭時間,但不愿到庭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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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七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延期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1)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2)當事人臨時提出回避申請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不到庭會怎樣判決?
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有權按照審理案件的相關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被告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或再審申請。
在民事訴訟中,被告不到庭會對案件的審理和判決產生一定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如果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法院可以認為被告放棄了其辯論權,可以按照起訴狀和相關證據進行審理并作出判決。這意味著,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有權作出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判決。盡管如此,被告仍然可以通過向法院提交書面答辯意見、委托代理人進行辯護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被告認為一審判決不公正,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法院提起上訴,并在二審中行使自己的辯論權。另外,如果被告因故不能按期到庭應訴,可以向法院提出延期應訴的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如果法院認為申請理由充分、證據確鑿,可以將庭審延期,并通知被告重新指定開庭時間。
如果被告一直不到庭,該如何處理?如果被告連續兩次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或者雖已到庭但逃匿或者拒不從事訴訟活動,法院可以依法宣告其放棄辯論權,對其缺席進行判決。同時,法院可以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迫使被告到庭參加訴訟。
被告不到庭會影響案件的審理和判決,但法院仍可依照審理案件的相關證據和法律規定作出判決。被告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或再審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被告不能按期到庭,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應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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