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時作弊了會坐牢。在高考,有以下作弊行為的,會坐牢:
1、在高考中,組織作弊的或為他人實施此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
2、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高考考試的試題、答案的;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高考的。
高考發現作弊的判刑如下:
1、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組織考試作弊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年滿16周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成為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為故意。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
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
4、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行為。
二、組織考試作弊罪情節嚴重的情形如下:
1、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
2、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
3、考試工作人員組織考試作弊的;
4、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弊的;
5、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
6、組織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7、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8、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總之,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犯罪嫌疑人,犯組織考試作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犯罪人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考試組織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參與考試的權利,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視為情節嚴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17年修訂版)》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代替考試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9月3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考試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和有關法律適用問題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
在發布會上,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姜啟波表示,近年來,考試作弊高發多發,特別是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實施的有組織的考試作弊活動持續蔓延,危害日益嚴重。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7月,全國法院審理考試作弊刑事案件1734件,判決3724人。其中,組織考試作弊刑事案件951件、2251人,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刑事案件117件、205人,代替考試刑事案件666件、12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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