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美美因涉嫌本案被抓的時候,我寫了一篇文章,題為“郭美美,法律可不看你美不美”,成為我的第一篇爆款文章,同時也開啟了我的寫作職涯。
當時,對她的違法犯罪史進行了梳理,郭美美,這個人很出名,違法犯罪史幾乎全網盡知。
2014年7月9日,郭美美因涉嫌賭博被羈押,同年7月10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并處罰款人民幣一千元。
幾天后的7月14日,郭美美因涉嫌犯賭博罪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開設賭場罪于同年8月20日被逮捕,最終郭美美被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認定構成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至2019年7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除了違法犯罪史很出名,更出名的在于她高調炫富和“豪捐”。秀豪車、秀別墅、秀名牌箱包,微博認證“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最終調查身份認證系烏龍),每次高調捐款捐1分,大大方方捐了好多次。
當時,紅十字會總會向新華社記者表示,中國紅十字會總會已以郭美美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最終沒立案。
做人不要太囂張,因為法律要不要收拾你,真的不看你美不美。
您好,2015年9月,郭美美因犯開設賭場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2019年7月,郭美美刑滿釋放。2021年4月16日,郭美美因涉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檢察院批捕。
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規定于我國《刑罰》第一百四十四條,條文明確: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據警方通報,郭美美制售的“減肥藥”添加了“西布曲明”的違禁成分,會對身體造成傷害。警方在其生產和銷售窩點查獲有毒有害減肥類保健食品,涉案金額達5000萬余元。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因此郭美美可能會面臨有期徒刑的刑罰。
再者,郭美美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的累犯的構成要件,對“二進宮”的判刑會加重處罰。
綜上所述,郭美美二進宮可能會面臨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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