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的危害性我想沒有人不知道,而這種行為本身就處于違法和犯罪之間,有時候,吸毒的人變成了犯罪人員還不知道為什么,其涉及的法律條款其實很多。
只是單純吸毒的話算違法行為,不會觸犯刑法,被抓到一般就是行政處罰,要嚴重一點的,強制戒毒兩年。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2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非法持有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脅迫、欺騙醫務人員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
其實這是最輕的一種違法行為,只吸毒沒有參與販毒。而我國《刑法》也沒有規定”吸食毒品罪“這個罪名。可是我們應該知道一點,吸毒非常容易引發犯罪行為,我來列舉幾條,大家往下看。
容留他人吸毒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第354條規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這個犯罪行為很容易觸犯,比如以前曝光的一些吸毒明星房祖名和張默,就是因為自己吸毒,還帶上朋友一起吸毒,這是典型的容留他人吸毒的罪名。
非法持有毒品可能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第384條規定: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 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 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這項犯罪行為容易發生在長期吸毒的犯罪分子身上,因為需求越來越大,不想天天購買,所以干脆買多一點,殊不知,已經犯上了非法持有毒品的罪名。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第353條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也許是處于愧疚,也許是籌集毒資,有的吸毒人員想要更多的”同伙“,只要被他們拉下水,肯定會受到各種引誘、教唆及欺騙。
強迫他人吸毒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第353第2款規定: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處罰可以參考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
這種行為輕一點的只是拉人下水,大家成了“朋友”。可是有些吸毒人員是沒有理智的,可能會和其他人發生糾紛,這時候腦子已經不正常了,便會不擇手段,比如用暴力手段強迫他人吸毒,甚至有對很多未成年下手。
包庇犯罪分子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第349條規定: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種行為其實在這些人群中很常見,有的是因為長期接觸,大家都比較了解,慢慢可能會變成所謂的朋友,很容易就觸犯這項罪名。還有一個情況,有的人知道自己的親人參與犯罪行為,幫忙隱瞞或者通風,這也觸犯了刑法。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第347條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這個想必很多人都是知道的,吸毒人員很容易變成販毒人員,需求越來越大的話,再疊加另外一些行為,經濟開銷很大,他們就會選擇“以販養吸”,買到貨后自己留一點,剩下的賣出去。當然了,一般其看下,數量不會太大,但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管販賣多少,都要負刑事責任。
吸毒危害自己,不僅會受到行政處罰,而且構成犯罪行為的可能性很大,不管是誰,只要吸毒了,基本都會和一些犯罪行為掛鉤,有的意志力堅強的,選擇了重新做人,但有些人越界了,只有走向無底洞。
對于毒品,我們要堅決抵制,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遠離毒品,珍愛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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