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危險方法或手段危害公共安全,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體量刑標準有:1、如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法院一般會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如果因危害公共安全導致人受害人出現重傷、或者死亡或者使公有或私有財產遭到重大損失的情況,會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或者死刑。3、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的罪名,這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客觀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它同侵犯人身權利的殺人罪、傷害罪以及侵犯財產的貪污罪、盜竊罪等有顯著的不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著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危險,其傷亡、損失的范圍和程度往往是難以預料的。因此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極大的一類犯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
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其本質特征表現為不特定性,這類犯罪對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事前往往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而只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產,則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2、客觀要件
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有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也包括雖未造成嚴重后果,卻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為。因此,只要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構成犯罪。但是過失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才構成犯罪。
3、主體要件
該罪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構成。此外,該類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該罪主體。
4、主觀要件
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故意,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
1、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所謂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其本質特征表現為不特定性,即這類犯罪的危害不是限于特定個人和財產,對于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在事前無法確定,也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而只是特定的個人的人身權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產,則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其所侵害的客體,以侵犯人身權利罪或者侵犯財產罪論處。
2、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具體行為方式多種多樣。有的犯罪方法特別危險,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等;有的犯罪對象直接關系著公共安全,如汽車、火車、飛機、船只等交通工具和交通、電力、通訊、煤氣等公共設施,一旦遭到破壞,就可能給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損害。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既包括已經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的行為,也包括雖未造成嚴重后果,卻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為。因此,只要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就構成犯罪。但是,過失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危害后果,才能構成犯罪。
3、本類犯罪的主體,既有一般主體,又有特殊主體。大多數犯罪都是由一般主體構成,如放火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劫持航空器罪等。少數犯罪是由特殊主體構成的,如丟失槍支不報罪,重大飛行事故罪等。另外,本類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如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如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而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年滿14周歲的人就應當負。
4、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兩種罪過形式,既有的犯罪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如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有的犯罪必須是出于直接故意,如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有的犯罪是過失的,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
一、以危險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處罰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安全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護法益是公共安全;行為具有公共危險時才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反之,危害公共安全意味著行為具有公共危險,因此,這些犯罪被稱為公共危險犯。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保護法益,是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身體的安全以及公眾生活的平穩與安寧。據此,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以及公眾生活的平穩與安寧的行為。
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客體要件
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
2、客觀要件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有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
3、主體要件
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構成。此外,該類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該罪主體。
4、主觀要件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故意,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條件,需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可以判3~10年有期徒刑,這項罪名要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危害了公共生產安全,損害了多數人的生命安全。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危險駕駛罪有所不同,前者屬于故意犯罪,而后者是過失犯罪。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多久我國刑法規定,以其他危險方法破壞工廠、礦場、油田、港口、河流、水源、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二、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件客觀要件:該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各種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有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由于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嚴重社會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既包括已經造成損害后果的行為,也包括雖未造成嚴重后果,卻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為。主體要件:該罪主體多數為一般主體,少數為特殊主體構成。此外,該類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體構成,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該罪主體。主觀要件:該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犯罪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所謂故意,就是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有可能造成不特定的多數人傷亡或者公私財產的重大損失,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三、危害公共安全罪特征1、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2、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具體行為方式多種多樣,從交通肇事到生產經營非食品原料、"碰瓷"、偷窨井蓋、傳播疾病等。3、本類犯罪的主體,既有一般主體,又有特殊主體。4、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兩種罪過形式,即有的犯罪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有的犯罪是過失。
法律客觀:《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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