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的立案標準
侮辱罪的立案標準一、侮辱罪的立案標準
1、侮辱罪的立案標準為,涉嫌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節嚴重的,應予立案。侮辱罪是情節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犯罪,予以立案追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二、侮辱罪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侮辱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在客觀方面表現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侮辱罪的立案標準
侮辱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就應當立案追訴;
2、構成侮辱罪,應當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1、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
2、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
3、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
4、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5、劃清出于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
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
二者的區別是: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僅限于“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第一百一十一條
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應當依法取得并確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侮辱誹謗他人罪立案標準
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
誹謗罪的立案標準: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
不能構成誹謗罪的行為: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3、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公然侮辱他人的行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具體如下: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侮辱誹謗罪立案標準有: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在我國的公民權益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中,如果侵權行為人的行為,足以使受害人的人格利益減損的,可以構成侵犯名譽權,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名譽權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罵人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
罵人立案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如下:
1、罵人行為必須發生在公共場所,如街道、商場、公園等地方。
2、罵人行為必須對他人造成了明顯的不良影響或者破壞了公共秩序,如引起圍觀、擾亂公共場所的秩序或者影響到他人的休息與娛樂等。
3、罵人行為如果涉及到嚴重侮辱、誹謗、惡意中傷等,可能會觸犯誹謗罪、侮辱罪等相關法律規定而被立案。
合法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
要劃清正當的輿論監督與文字侮辱的界限;劃清正當的文字創作與貶損人格、破壞名譽的界限;劃清當事人所在單位依職權對個人的政績、品德等所作的考核、評價、審查行為與侮辱的行為界限;劃清通過正當、合法的渠道向有關部門反映、舉報、揭發不道德行為、違法行為直到犯罪行為與侮辱行為的界限;劃清出于善意的批評,包括對國家工作人員和各級領導批評行為,同惡意的侮辱行為的界限,等等。
侮辱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客觀上實施了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的目的,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為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另外侮辱罪為親告罪,需被害人或者其他有告訴權的個人的控告才能立案。
侮辱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條件如下:
1、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后果的;
3、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的等等。
侮辱他人的行為。行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這里所講的暴力,僅指作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糞便潑人,以墨涂人,強剪頭發,強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動作等,而不是指毆打、傷害身體健康的暴力。如果行為人有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和行為,則應以傷害罪論處;
2、采用言語進行侮辱,即用惡毒刻薄的語言對被害人進行嘲笑、辱罵,使其當眾出丑,難以忍受,如口頭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隱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報、小字報、圖畫、漫畫、信件、書刊或者其他公開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隱私,詆毀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相關推薦:
丟件會賠償嗎(丟件幾倍賠償)
網上侮辱立案(侮辱誹謗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連帶補充賠償(連帶賠償責任和補充賠償責任)
人身賠償項目(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都包含哪些)
無償保管賠償(無償保管物品導致損失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