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還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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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如何讓被執行人履行還錢,怎么樣的流程?
身上有個案件已到執行階段,對方已沒錢為由不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回復會盡快辦理,想問一下要到錢的幾率大不大,我們能做些什么? ...展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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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律師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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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如何讓被執行人履行還錢,怎么樣的流程?
說實話,這個執行更多的程序性或流程性的工作。當事人申請執行之后,法院會依職權查控被執行人名下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主要是確認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若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那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并按法定程序進行評估拍賣,所得款項用于清償債務。若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法院將以此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當然,法院也會對被執行人采取懲戒措施,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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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法官如何讓被執行人履行還錢,怎么樣的流程?
身上有個案件已到執行階段,對方已沒錢為由不履行義務,執行法官回復會盡快辦理,想問一下要到錢的幾率大不大,我們能做些什么? .
說實話,這個執行更多的程序性或流程性的工作。當事人申請執行之后,法院會依職權查控被執行人名下是否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主要是確認被執行人是否具有存款、房產、車輛等財產。若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那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查封、扣押、凍結,并按法定程序進行評估拍賣,所得款項用于清償債務。若被執行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那法院將以此為由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當然,法院也會對被執行人采取懲戒措施,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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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日月升
山東省濰北監獄警察 優質生活領域創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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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強制執行的步驟是這樣的:
1、申請人到法院執行局立案。
2、法院執行局給申請人發一個受案通知書,給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要求到法院申報財產、履行義務。
3、如果被執行人玩失蹤,法院利用網上辦案系統查詢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如房產、車輛、存款等。有的話會凍結劃扣。
4、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線索,協助法院執行。
5、如果被執行人主動履行,辦理結案手續。
6、如果被執行人不主動履行,可以拘留罰款,六個月后辦理終結本次執行手續,上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
執行的關鍵是被執行人名下是否有財產,有的話會很快執結。但是多數情況下,被執行人玩失蹤,玩財產轉移,則就需要申請人和對方斗智斗勇。設法查到其財產線索,或者找到拒執罪的證據。
追繳違法所得終本裁定書
追繳 違法所得 終本裁定書如果不執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查詢、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 《 民事訴訟法 》第221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有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但查詢、凍結、劃撥存款不得超過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情況包括帳號,帳戶、來往帳目和存款余額。凍結,是人民法院為了確保法律文書所確認權利的實現,不準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支取、轉移。劃撥,是將被執行人在銀行的存款強制轉讓給權利人的措施。 (2)扣留、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2條有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 撫養 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有權扣留被執行人的 工資 、獎金、存款、有價證券及其他合法收入,交給權利人。有關單位按人民法院執行通知書的要求,有義務協助從被執行人收入中取出扣留部分交人民法院或權利人,此措施適用于公民個人金錢的執行。 (3)查封、扣押、凍結、變實、拍賣被執行人的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3條有關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此措施適用于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形財產的執行。查封是一項臨時性措施,把被執行人的財產貼上人民法院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使用、轉移或處分。扣押是一項臨時性措施,把被執行人的財產送到人民法院指定的場所或就地保存,禁止任何人使用、處分或轉移。查封、扣押不改變財產的所有權,其目的是促使被執行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交有關單位拍賣、變賣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變賣是指強制將被執行人的財產,委托商店等部門代為出賣或收購,以所得現金償還權利人。拍賣,是指人民法院對于已查封、扣押的財產,用公開的方式,讓買受人用競爭的方法出價,確定買賣關系,將所得現金償還權利人。拍賣是實現財產換價的一種較為公平合理的方法。對于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則應交有關部門按國家價格收購,即不適用拍賣也不適用變賣。 (4)搜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的有關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隱瞞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地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采敢搜查措施是 民事執行 中最嚴厲的一種,目的在于查獲當事人隱匿的財產以使生效法律文書得到執行。搜查只能在被執行人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時進行,且有隱匿財產的行為。如果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查封、扣押,并足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即使被執行人有隱藏財產的行為,也不得對被執行人實行搜查。 (5)強制被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和票證。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8條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執行員可 傳喚 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并由被交付人簽收。拒不交出的, 強制執行 。 (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此措施可以適用于買賣房屋、解除 房屋租賃 關系、 宅基地糾紛 和土地使用糾紛。 (7)強制被執行人完成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托有關單位或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但不允許對被執行人施以人身強制,如婚姻案件法律文書指定被執行人變更或放棄子女的 監護權 ,交付子女的行為不能作直接強制,可以通過其他執行方式。 (8)強制被執行人交付遲延履行金或遲延履行期間的 債務 利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支付遲延履行金或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由被執行人與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一并履行。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強制執行。 (9)繼續執行。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在采用上述幾項強制執行措施后,被執行人仍不能償還債務的,應由其繼續履行義務。有兩種情況不適用繼續執行:(1)作為被執行人的企業法人宣告破產還債,未得到清償的債務不再清償。(2)公民因 喪失勞動能力 ,無收入來源,人民法院應裁定終結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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