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制止高空拋物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人,有的可以智取,有的只能用法律去約束。
還記得2019年的6月,深圳一小區一塊玻璃窗從天而降,砸在了一名5歲男童的身上,男童因傷勢過重去世。當時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太訝異了,這是什么樣的心態會做出這么惡劣的事情!而這些年,高空拋物從煙頭、果殼到酒瓶、花盆,甚至還有從天而降的菜刀和微波爐等,可謂是樣式五花八門,就差把自己扔下去了。
其實對于高空拋物我國是有法律可依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十七條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這是高空拋物的責任。
高空拋物是我認為惡劣行徑最可恥和卑劣的行為之一。這種行為的背后是赤裸裸的無視別人的利益,自私自利的表現。但是,對于這樣的行為你又有一些無可奈何,因為人家住的樓層比較高在地勢方面是占有優勢的。所以想要制止鄰居高空拋物還是要智取。
我說一下自己的想法,因為我家住的樓層就比較,而且我也見識過這樣的沒有道德的鄰居,記得前幾年有一個租戶,自己不扔垃圾就順著窗戶往下扔,20樓啊,扔到了哪里都是危險。
但是我們也不能說一股氣就直接跑到樓上找人家吵架,為什么。因為有的人高空拋物無非就是懶,心還沒有黑到一定程度,你找他辯論或許他就那么的了,但是你如果碰到一個就是無賴性的,不僅不改過還會經常的騷擾你的家庭,比如說下雨天扔東西讓你根本找不到任何證據。而且這里說一下小區的監控根本你們想象中那么的畫質清晰,一旦涉及到證據不足,你就有可能招惹上了一個禍害。
所以,我覺得對于高空拋物還是先要采取以柔克剛,我記得曾經看過一個文章,里面說的就是一個老大姐如何應對高空拋物,她一開始并沒有用非常激烈的方式去找樓上,而是給樓上一個垃圾桶(說自己單位發的送鄰居兩個),之后也沒有直接提樓上扔東西的事,給足了樓上面子,但是這個老大姐是個細心的人,眼睛非常鉆,每天都觀察樓上住戶的生活規律,經常性的會和樓上碰頭,一來二去就和樓上關系進了一些。但是樓上還是有些警惕心的,但是架不住樓下這個老大姐的熱心相處,兩家住戶因為關系變得比以前好了很多。
從那以后,樓上就再也沒有扔過垃圾。這是一種類型的人群,素質沒有達到十分的低,是可以通過相處來解決的。但是不適用于所有住戶,比如像前幾年高空拋物造成一個男孩死亡的,這種性質就十分惡劣,需要用法律的手段進行遏制。
如果樓上的住戶真的是無藥可救,那我的建議就是自己安裝攝像頭捕捉證據,除此之外,這沒有什么太好的辦法了。就是依靠法律,也是要證據支撐的。
所以,想要禁止高空拋物,看似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但背后卻隱藏這很多的綜合因素,我們不僅要提高自己的溝通和交涉水平,還要讓一些拋物住戶形成自覺,同時小區的管理完善,大至國家的法律的完善。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循環,不是說你控制了一個因素就能夠將高空拋物徹底解決了,人的素養和家教才是真正的硬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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