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鑒定流程
法醫鑒定流程如下:
1、委托方書面提出鑒定申請;
2、鑒定所進一步了解情況并確定申請事項是否具備鑒定條件;
3、受理后委托方與鑒定所簽訂《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
4、委托方提交所需鑒定出材料;
5、委托方按照委托合同的約定預交鑒定費用;
6、鑒定所按照委托方約定組織實施鑒定;
7、鑒定結束后,通知委托方結清鑒定費;
8、鑒定所出具鑒定報告;
9、鑒定所將鑒定報告送達委托方。
法醫判定申請流程:
1、法醫鑒定主要受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托的鑒定;
2、受托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受理以個人名義委托的法醫鑒定;
3、委托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
4、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
5、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
6、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的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托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
7、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司法鑒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托法定鑒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鑒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法醫鑒定需要帶的材料為:
1、委托書、卷宗、病歷材料、門診病歷、影像學材料、照片、既往鑒定文書、起訴狀、判決書、答辯狀、開庭質證材料、當事人或控辯雙方提供的書面陳述材料等。
2、一般情況下,法醫鑒定應該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以及人民法院進行委托的,個人很少申請法醫鑒定,如果我們要申請法醫鑒定,必須將委托書以及案情和相關的病歷材料交納在相關的鑒定機構。
綜上所述,司法鑒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辦案機關的司法鑒定委托。委托人委托鑒定的,應當向司法鑒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鑒定材料,并對鑒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司法鑒定機構應當核對并記錄鑒定材料的名稱、種類、數量、性狀、保存狀況、收到時間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程序》 第十三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于復雜、疑難或者特殊鑒定事項的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決定受理的時間。
第十四條
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對委托鑒定事項、鑒定材料等進行審查。對屬于本機構司法鑒定業務范圍,鑒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鑒定材料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對于鑒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滿足鑒定需要的,司法鑒定機構可以要求委托人補充;經補充后能夠滿足鑒定需要的,應當受理。
法醫鑒定流程
法醫鑒定 的流程如下: 1、被鑒定人受傷后應先到轄區派出所報案,辦案單位初步調查后出具《法醫鑒定委托書》。 2、被鑒定人持《法醫鑒定委托書》及有關病歷資料到法醫鑒定中心鑒定。 3、鑒定中心受理鑒定。 4、鑒定人制作規范化的鑒定書,并通知被鑒定人或辦案單位領取鑒定書。 5、補充鑒定和重新鑒定。 《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一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申請法醫鑒定流程
申請法醫鑒定流程,具體如下:
1、法醫鑒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檢察院、法院委托的鑒定。縣公安機關辦理的案件,需要作人身傷害 法醫學鑒定的,須委托縣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初次鑒定,不得越權鑒定。
2、委托鑒定由辦案單位進行,不授理以個人名義委托的法醫學鑒定。
3、委托法醫鑒定前,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當準備充分的鑒定材料,交由法醫對鑒定材料進行審查。案件受傷當事人應配合辦案單位提供病歷資料、檢查報告單、影像診斷資料(X片、CT等)等鑒定資料。
4、法醫應當對被鑒定人進行人身檢查,可以要求補充鑒定材料,有確定鑒定時機的義務。委托單位和被鑒定人應當配合法醫鑒定 。
5、對行動能力嚴重受限的被鑒定人,辦案單位和法醫可以到被鑒定人所處的地點進行人身檢查。
6、辦案單位或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 結論(或意見)理由不足、不全面、發現新的材料以及解答新問題,可以由辦案單位委托原作出鑒定的法醫進行補充鑒定。
7、案件當事人認為法醫鑒定結論(或意見)有異議,可以向辦案單位申請委托上一級公安機關的法醫進行重新鑒定 。
法醫病理鑒定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是確定死亡原因,主要在于確定自然死亡(病死或老死)還是非自然死亡(暴力死亡),在同時存在損傷與疾病時,要分析損傷、疾病與死亡的關系,對于存在幾種致命性損傷,應確定主要死因,以便澄清誰應負主要致死責任。
2、是判定致死方式,即判定是他殺、自殺還是意外死亡,判定致死方式要比確定死亡原因復雜,常須結合現場勘驗和案情調查進行全面分析,然后作出判斷。
3、是推斷死亡時間,是指人死后到尸體檢驗的時間,推定死亡時間有助于偵查范圍的確定,主要根據尸體現象所見和對生物化學變化的檢測,結合當時當地的氣象條件進行綜合判斷。
4、是認定致死傷物體,主要是根據損傷的形態、大小、程度及其他性質,如損傷內的附著物來推定的,或對咬痕、扼痕、捆綁痕、注射針孔以及各種工具打擊痕跡等的性質、形成方式和方法來判斷。
5、是鑒別生前傷與死后傷,即推斷死者損傷是生前造成的還是死后形成的,以及生前損傷后經過的時間。在鑒定中,還可通過骨骼、牙、毛發的檢驗推定死者的性別、身高、年齡、血型等。
綜上所述,申請法醫鑒定的流程是:當事人向公安、司法機關提交鑒定申請;提交影像學材料、病歷資料、案件卷宗等材料;專業法醫師或醫師對法醫學方面的問題進行鑒定,出具鑒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六條
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決案件中某些專門性問題的時候,應當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鑒定。
第一百四十七條
鑒定人進行鑒定后,應當寫出鑒定意見,并且簽名。
鑒定人故意作虛假鑒定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十六條
司法鑒定機構決定受理鑒定委托的,應當與委托人簽訂司法鑒定委托書。司法鑒定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人名稱、司法鑒定機構名稱、委托鑒定事項、是否屬于重新鑒定、鑒定用途、與鑒定有關的基本案情、鑒定材料的提供和退還、鑒定風險,以及雙方商定的鑒定時限、鑒定費用及收取方式、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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