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盜伐林木罪的,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立案標準:“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盜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樹100-250株;濫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樹50-125株;濫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
第二條、關于如何認定盜伐、濫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節嚴重”的問題“情節嚴重”是刑法規定盜伐、濫伐林木罪構成的必要條件。數量較大是“情節嚴重”的重要內容。“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盜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5立方米或幼樹100-250株;濫伐一般可掌握在10立方米-20立方米或幼樹500-1200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2.5立方米或幼樹50-125株;濫伐一般可掌握在5立方米-10立方米或幼樹250-600株,或者相當于上述損失。林木數量,一般應以立木材積計算。超計劃采伐而構成濫伐的林木數量,應根據伐區調查設計允許的誤差額以上計算。
砍伐樹木最新處罰標準如下:
1.根據《刑法修正案(八)》規定第三百四十五條非法收購、運輸盜伐、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濫伐的林木罪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二、私自砍伐樹木的相關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應用法律的幾個問題的解釋》中第二條的規定:“數量較大”的起點,在林區,盜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樹100一250株;在非林區,盜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樹50一125株;關于數額的起點數量,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在兩高規定的數量幅度以內掌握,也可以參照上述數量,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定認定本地區盜伐林木罪數量的適當標準。盜伐林木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按上述規定的標準定罪量刑:1、為首組織、籌劃、煽動盜伐林木,或者破壞植被面積較大,致使森林資源遭受損失的;2、盜伐防護林、經濟林、特種用途林的;3、一貫盜伐或屢教不改的4、盜伐林木不聽勸阻,或威脅護林人員的;5、其他盜竊,情節嚴重的。三、城市樹木的相關管理規定《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責令停止侵害,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損壞城市樹木花草的;(二)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三)砍伐、擅自遷移古樹名木或者因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四)損壞城市綠化設施的。以上就是對私自砍伐樹木處罰標準有哪些的相關規定。同時在城市綠化條例當中規定,不能私自砍伐城市當中的樹木。砍伐城市當中的樹木必須要經過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并且當事人需要重新進行種植樹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第三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引進、釋放或者丟棄外來入侵物種,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砍伐樹木最新處罰標準有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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