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構成什么犯罪
校園欺凌構成什么犯罪校園欺凌可能觸犯的法律有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等。
【法律分析】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校園欺凌是指同學間欺負弱小、言語羞辱及敲詐勒索甚至毆打的行為等,校園欺凌多發生在中小學。校園欺凌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數暴力,和多人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校園欺凌犯罪主要表現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財產權利為主的犯罪,有時還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它的犯罪主體一般是教育行政管理人員、教師、學生、其他犯罪主體。校園欺凌的當事人會因為自己的行為付出該有的代價,作為家長、社會都應該要能夠教導孩子學生避免觸犯類型的行為。對構成違法犯罪的學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置,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嚴加管教,必要時可由政府收容教養,或者給予相應的行政、刑事處罰,特別是對犯罪性質和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后果嚴重的,必須堅決依法懲處。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違法犯罪行為,必須依法從重懲處,有效遏制學生欺凌和暴力等事件發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九條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后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并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一)組織、脅迫、誘騙不滿十六周歲的人或者殘疾人進行恐怖、殘忍表演的;(二)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強迫他人勞動的;(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校園欺凌會受到什么處罰
校園欺凌會受到什么處罰校園欺凌會受到處罰為判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同時是由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的。
如果說構成刑事犯罪行為的話,按照相應的罪名處罰。
校園欺凌,是指在校園內外學生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校園欺凌多數發生在中小學、幼兒園,具有雙方力量不均衡,長期反復性、欺凌對象固定性等特征。
校園欺凌的民事賠償最主要的責任主體是欺凌者,要依據欺凌的情形進行處罰,其次是學校,如果學校沒有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補充責任。
校園欺凌案件多數是發生在中小學、幼兒園,欺凌方年齡一般較小,多數案件欺凌程度較弱,達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這些案件,如果欺凌方是年滿十四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對其實施的侵犯人身、財產損失案件,給予行政處罰。
校園欺凌和暴力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涉嫌犯罪的,可能觸犯的罪名有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斗毆罪、搶劫罪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斗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辱罵、校園欺凌構成什么罪?
校園欺凌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侵權償責任、治安處罰責任和刑事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校園欺凌是什么違法行為
在現實生活中,校園欺凌行為并不少見,時常有校園學生暴力案件的報道,其中還有一些性質相當惡劣的行為,那么大家知道校園欺凌是什么違法行為?為大家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下面一起來看看吧,相信會對您有所幫助。一、校園欺凌是什么違法行為 校園欺凌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絡、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作校園欺凌(暴力)。
二、校園暴力如何判刑 故意造成對方傷害的行為,是否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主要看傷害的程度,如果是輕微傷的,那么,不構成犯罪;如果是輕傷的,被害人和檢察院都可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如果是重傷以上的,就需要由檢察院提起公訴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嚴重的校園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最高可以判處死刑。根據《刑法》的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人故意殺人,傷害致人重傷或者,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未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4周歲不予刑事責任的,責令他的家長或其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時也可由政府收容教養。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這里的死刑包括死緩。三、校園欺凌有哪些具體表現 校園欺凌不一定在校園內發生,放學后同學間的欺負行為也算在內。其主要表現是身體強壯的學生欺負弱小的學生,令其在心靈及肉體上感到痛苦。校園欺凌通常都是重復發生,而不是單一的偶發事件。有時是一人欺負一人。有時集體欺負一人。通常欺負者不覺得自己不對,而且受害者怕事,默默承受而不敢反抗和告發欺凌者。因此,惡性循環導致受害者的身心深受煎熬。 以上就是由本人整理收集的關于校園欺凌是什么違法行為的法律知識,由上述可知,校園欺凌是對受害者造成嚴重身心傷害的惡劣行為,我們應對校園欺凌加以了解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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